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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第四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邻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第四次)招标公告
邻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第四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206-4号,备案号:Lscg2021202。
项目名称:邻水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设备采购项目包二(第四次)。
预算金额:168.92万元。
最高限价:168.92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3月9日8:30至2022年3月18日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3.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招标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后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文件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29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广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各供应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严格落实川疫指发〔2021〕38号)、邻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2021第4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应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确因无法委托非中高风险地区代理人参加的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2)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全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自觉接受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验,主动如实登记《疫情防控登记表》。经查验登记并经允许进入交易场所的人员,应接受本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随意在本交易场所走动。
(3)对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4)外地人员来邻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请随时关注四川省防疫指挥部、广安市防疫指挥部和邻水县防疫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主动报备(登记)、瞒报、谎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人员,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邻水县教育教学电教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东临路4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方式:0826-3215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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