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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东局子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天津市河东区东局子学校委托,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东区东局子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东局子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ND2022-002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共需聘用6名保洁人员、1名维修工,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投标。
三、项目预算:28.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4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获取。
3.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下午14:30时
2. 开标时间:2022年3月28日下午14:30时
3. 开标地点: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李工
2.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东局子学校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七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128号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一楼左侧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缴纳方式:电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最迟应在2022年3月28日下午14: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
账号:441120100100316483
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投标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天津诺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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