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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靖县生态环境监测暨河长制断面水质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2年南靖县生态环境监测暨河长制断面水质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7]HHG[CS]2022001 作者: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3-08 16:10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7]HHG[CS]2022001的2022年南靖县生态环境监测暨河长制断面水质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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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10203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按磋商文件要求 按磋商文件要求 1(项) 按磋商文件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每次采样后4日内提交监测报告(有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7日内)、结果汇总、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服务周期为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须配备专职项目对接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安排、监测数据交接、突发事件应对等对接工作,按照监测任务要求及时开展各项监测服务工作。 5.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小时内(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迅速响应并准备完毕,外场采样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采样监测工作。 5.3如采样现场情况异常(如水流太少、河流堵塞、有异味、水面有大面积漂浮物或者油污等),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做好现场记录(含情况文字说明及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如遇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并报告监测结果,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对数据异常点位及时开展复采复测工作。 5.4乙方应制定好监测计划,合理安排外场采样监测人员,保证采样监测人员每次采样完成后,及时将采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期间不得因为其他工作导致样品超过相关分析标准要求时间。监测后应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4日内提交监测报告(有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7日内)、结果汇总、质控报告、原始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 5.5乙方应根据任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RB/T041-2020)文件规定,出具的原始记录和报告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5.6各项目采样监测前,乙方应对点位周边环境、项目污染源种类、污染物特征、工况等开展现场勘察,制定监测方案(包含路线安排、人员采取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项目负责人、外场采样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5.7应急与执法监测需要的监测指标涵盖乙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所有的检测项目/参数,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在其能力范围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均需积极响应并及时开展监测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5.8质控要求。应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和可追溯。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监测质量监督或验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9公证性风险要求:本采购项目涉及执法监测,乙方应杜绝与执法对象有日常业务往来。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开展南靖县辖区内的相关执法对象的委托检测工作。 5.10保密要求:乙方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保护可能涉及的监测对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本采购服务涉及的甲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乙方应注意本项目各监测任务的监测计划、监测结果的保密工作,对涉及的监测对象或利益关系方严格保密,保证整个监测活动的独立性、公平公正性。 5.11安全要求:乙方在开展本采购项目监测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受检单位安全制度等有关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本项目采购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及国家有关的监测标准、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与控制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等有关文件要求,均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6.1.2乙方在每次采样后4日内(有五日生化需氧量项目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结果汇总及相关质控材料(质控报告、现场采样及周边环境照片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检测报告一式两份)。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为完成相应项目的监测任务。当季度(服务3个月为一个季度)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则该季度验收合格。监测指标不完整或监测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该次监测结果视为无效。对于甲方不定期发放同步监测标准考核样品,乙方出现考核结果不合格也视为该次监测结果无效。 6.1.3合同款项的支付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合格后按季度付款,第二季度支付上一季度实际发生的监测费用。监测任务与内容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适时调整,乙方制定每个项目具体监测方案前与甲方电话核实确定。同一个监测任务与内容中,具体的监测项目指标均价为如下计算公式计算:项目指标均价=费用小计÷(监测频次×点位数量×项目指标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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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5 该项目按季度验收,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监测费用付款一次。第二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监测费用。
2 25 第三季度支付第二季度的实际监测费用。
3 25 第四季度支付第三季度的实际监测费用。
4 25 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将成果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第四季度的实际监测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收取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3月1日—2023年2月28日;。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协议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提供服务的款项,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1.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1.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检测项目/参数减少、检测能力降低、在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展监测工作的; 10.1.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开展南靖县辖区内的相关执法对象的委托检测工作的; 10.1.4 在合同签定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3乙方不能按响应时间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监测的,每一次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监测服务费扣除。达到三次不能响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甲方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或其它质量保证要求的,若乙方累计不符合超过3次,甲方每次扣除结算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未及时整改违规次数总计达到5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10.5乙方每出现1个无效监测结果,甲方扣除乙方当季应付款3%,累计出现超过3个无效监测结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10.6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因资质问题确实需要分包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对分包方的资质能力进行确认,并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因分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随意变更采样点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8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内本合同开展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现场取样及实验室检测不符合要求、检测报告适用标准不准确、检测人员不廉洁)导致检测数据失实,检测结果运用造成法律或经济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9乙方人员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它意外事故等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对自身相关工作人员缴纳人身意外险。 10.10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出现检测资质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暂停或整改情况,乙方应及时主动告知甲方,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合甲方促使本项目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偿付一切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留合同款项和合同履约金,并追加赔偿。 10.11由于乙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监测及出具报告导致甲方在环境监管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采购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6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有本项目委托服务以外的监测任务内容,甲方优先向乙方进行委托,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监测费用根据本合同附件(监测任务与内容序号1至序号12)确定的价格,按照监测点位数、监测项目数、监测次数就近套用结算。监测任务与内容13涉及的污染源监测,因加强监管或重复投诉需要重复监测的,或中标人部分无资质需要分包的,需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分包费用由乙方支付。 。
     
甲方: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乙方: 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南靖县山城镇兰陵路3号 住所: 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垵边路378号701室之二
单位负责人: 吴瑞鑫 单位负责人: 毛慧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共滨
联系方法: 0596-7880821
联系方法: 152602023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行厦门马巷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320100001857

签订地点: 漳州市南靖县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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