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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区集市街奋斗副食品商场侧墙体广告位出租项目项目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区集市街奋斗副食品商场侧墙体广告位出租

项目编号

ZL20222005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3-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01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南岗区集市街奋斗副食品商场侧墙体广告位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广告位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集市街奋斗副食品商场侧墙体(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面积

共计60平方米,其中10m*2m一块、8m*2m一块、6m*2m两块。(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所在层数



履约保证金

1万元

出租期限

5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评估报告显示用途

广告位

目前状况

空闲

租金递增方式

按每年5%递增。

(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为100万元为例,则第一年租金为100万元;第二年租金为105万元,第三年租金为110.25万元;第四年租金为115.7625万元;第五年租金为121.550625万元。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5.0万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4.9275万元/年租金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2-01-29

评估机构

黑龙江天极惠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天极惠评报字[2022]第007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极惠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天极惠评报字[2022]第007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登记审批手续,每次更换页面应到审批机关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取得广告发布所需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否则,涉及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广告位规格:8米*2米一块、10米*2米一块、6米*2米两块,共计四处广告位。承租方需自行现场测量尺寸、制作安装灯光照明设备。


7、承租方负责广告位的运营工作并承担相关投入费用,如:广告的制作、设计、招商、发布等。


8、承租方应在发布、更换灯箱广告内容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广告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清洁工作。承租方应定期对广告位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广告位形态完好、坚固安全、字迹工整、画面清晰、整洁美观、照明正常。租赁期内,广告位及其附属设施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广告位的维护、检修、更换、清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发现广告灯箱有污损、照明灯具损坏等情形,有权通知承租方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清洁。经出租方3次通知,承租方仍未维修、更换、清洁的,出租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下架承租方广告,并且直接组织维修、更换、清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如遇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日期间,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发布公益广告,具体时间和方式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并承担相关费用,占用公益广告的时间,经出租方与承租方确认后,可按照合同日期顺延。


11、承租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除外。租赁期内,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12、自《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出租方将标的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13、承租方广告的制作、发布内容应满足出租方要求。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要求承租方撤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批准文件和出租方要求的广告内容。承租方不得发布与《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广告内容,如违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租赁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给予承租方相关补偿。



1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市秋林地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103E77888118P

法定代表人:陈玉林

出租方决策文件



出租行为批准

南岗区专班联签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广告位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除外。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2022-03-14 09:00 至 2022-04-01 16:00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www.hrbggzy.org.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2-04-02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缴纳交易服务费或补偿我所、出租方的,我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1000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03月14日 09:00 至 2022年04月02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2年04月02日 10:00起

限时竞价周期(秒)

300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成交额的1%交纳交易服务费;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成交额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交易服务费交款票据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楚女士,0451-556255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87153333转161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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