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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盘龙书城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函(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盘龙书城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函(第1号)
提交时间 2022-03-11
标段编号:    GC530000202220040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盘龙书城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变更内容:    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盘龙书城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函
(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就“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盘龙书城装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编号:TXJ-0871-2022013)作如下答疑:
质疑问题: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53)“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
即本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允许调整,属无限风险合同,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第四条“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包含的范围及价格风险中的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把关工作。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当施工合同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对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未明确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的招标项目,如未开标且在质疑期内的,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采用招标补遗方式重新进行明确;如招标人拒不改正的,投标人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如已开标但未签订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协商并予以补充明确。”
请问本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可按通用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执行?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质疑问题:二、招标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的工程款项支付为根据具体施工进度情况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包括工程预付款、初审结算、终审结算)。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完成相关专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并送交发包人验收合格再办理结算。结算审核(初审)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审定价款的70%(包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竣工结算(终审)以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发包方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4日内发包人付至竣工结算造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退还年限无息退还。
(3)发包人付款同时,承包人应提供与该次付款金额相当的工程收款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
疑问:本项目的进度款支付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七、实施结算活动。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支付,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80%,不宜高于施工过程结算款的90%。”想背离,本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结算付款比例是否按照“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执行?
回复: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第(1)条:修改为“(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必须完成相关专项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并送交发包人验收合格再办理结算。结算审核(初审)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审定价款的80%(包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
 
招标人:昆明新华书店连锁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10 日
注:本次答疑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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