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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本项目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农贸市场改造工程(施工) 已由
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闽侯县财政局、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以
侯财农[2020]298文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闽侯县大湖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为573476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农贸市场改造工程
(2) 发包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的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工程预算造价: 573476元; 组成: 详见预算审核报告;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 539067元; 组成: 预算审核价下浮6%作为发包价
2.5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专业承包施工(装修装饰) 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
2021年 08月 06日 14点 00分 到 15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
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
3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7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
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
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后,进度款拨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90%,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97%。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
为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转账至指定账户;
7.3 履约担保期限: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民委员会
地址:
闽侯县大湖乡大湖村大湖街1号             
邮编:
350103
电子邮箱: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9.com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0591-2207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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