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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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0117001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沙市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沙市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117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标的
2.2 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沙市镇集镇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本合同期限为叁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乙方进场工作一个月以后,于每月25日前开出转账支票结算上月费用,每月为 ¥204600元,当年余款最后一个月一次性支付。支付保洁服务费时,中标人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具体的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后按时结算转账。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同上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同上,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市绿佳智慧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8070141700107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项目内容: 沙市镇三清一保范围
5.2.2 工作任务 (1)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路面保洁清运居民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清运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和果皮箱,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包括S204工业小区路段)。 (4)清理居民区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及其它污染物等。 (5)清洗保洁集镇车行道、人行道、S204道路。 (6)服务范围内人行道清洗、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洗、隔离护栏清洗。 (7)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2个)、公共垃圾收集点的运营、维修、维护和消杀(甲方承担环卫作业用水、用电费用)。 5.2.3 工作要求 (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住户、经营门店、S204工业小区路段、各单位的垃圾清运;道路及绿化带卫生清扫保洁,所有垃圾运转到垃圾中转站,街道洒水、清洗。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使街道达到干净整洁,居民满意。 (2)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保洁工作实行全天候保洁(工作时间服从工作任务),垃圾清理、清运等,及时清除农户大型活动垃圾。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环卫作业工人必须着统一标志服上班并挂牌上岗。 (3)压缩站由乙方负责操作、管理,乙方负责压缩站压缩机维护保养及垃圾压缩站日常运营产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压缩机大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要维护好垃圾中转压缩机和其他设施,确保按操作规程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垃圾中转站作业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 (4)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 (5)实施环卫作业人员、车辆(一台垃圾压缩车和一台不小于10吨洒水车、快速保洁车5台、低压清洗车1台)、工具、机械配备、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司聘用员工的各种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和购买清扫工具、环卫服装、保洁车油料费、维修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上述相关资料应交甲方备案存档。 (6)确保上级督查检查、重要活动等,环境整治有序。如遇加班情况(指服务范围内的增加频次),加人、加班产生的加班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严禁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8)垃圾桶和果皮箱禁止倒入焚烧垃圾、建筑垃圾、沙土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如有烧坏与故意损坏垃圾箱,由甲方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9)垃圾中转站压缩的垃圾外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范围为集镇范围及镇辖部门所有生活垃圾。其他村和集镇范围企业的由乙方自行协商收费。 5.2.4 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二少”,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无淤积污泥;路面净、沟眼净、绿化带树坑净、墙根净;灰尘少、树叶少(具体标准甲乙双方应根据集镇的路面、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具体情况而定)。 5.2.5 洒水作业 洒水范围为服务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包括赤马湖路、永龙路、书院路、学苑路、滨河路、互通口路、沙秀路、S204(永社路) 5.2.6 设备配置 (1)能正常运作的不少于10吨洒水车1辆,用于整个项目的洒水作业。 (2)垃圾压缩车不少于1辆(车况较好,如需改装自行负责)。 (3)低压清洗车不小于1辆 (4)要求配备5台专用快速保洁车。 (5)所有车辆都需购买保险,车辆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6)甲方提供取水点给乙方,并提供环卫作业用水。车辆维修费、保养费、油费由乙方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2.7 人员配备及要求 (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2)垃圾压缩车及洒水清洗作业人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3人。 (3)集镇环卫作业人员(含专职护路员2人)不少于22人,男性:年龄在65以内,女性:年龄在60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4)所有作业人员都需购买保险,由乙方负责。 (5)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所有工作人员体检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对及时支付所有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人员工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沙市镇人民政府的日常检查为主。 2)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3)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除合同款;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实施考核扣除合同款,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除合同款。 5)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除合同款。 6)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5.3.2、考核细则 (1)人员配备方面。乙方聘请的洒水车、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环卫工人男性:年龄在65以内,女性:年龄在60以内,要求身体健康。压缩机操作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必须保证驾驶员2名,压缩机操作员1名,路面保洁员根据任务合理安排,专职管理人员1名。聘请人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且购买相关保险。同时,要求每条街明确到具体的人员,并确保每名环卫工人挂牌上岗(乙方负责提供每条街具体责任人)。每少一名工作人员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出现一名不符合要求人员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乙方必须每月对聘请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必须有教案,培训后整理好相关资料备案),每少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上班时间未着标志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在道路和公共场所随意席地而坐;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配备好环卫劳保用品(如口罩、手套等),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核实后每人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2)车辆配备方面。乙方必须配备一辆不少于10吨洒水车,一辆垃圾压缩车,一辆低压清洗车,五辆快速保洁车,车辆使用手续齐全,乙方要将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车辆保险(车辆必须购买全保、三责100万以上)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以上手续每少一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工作要求和义务过程中,如有群众投诉,且投诉情况属实。属乙方原因投诉到镇级不整改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投诉到12345及市级相关单位不整改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 (4)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私自向任何服务单位收取环卫费和服务费(除镇相关部门授权的)。如有群众举报且情况属实,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如被综合执法大队发现有此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壹万元(10000元)。 (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焚烧违规处理垃圾,往河道倾倒垃圾。如发现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贰仟元(2000元),如发现往河道违规倾倒垃圾,每发现一次扣除合同款伍仟元(5000元)。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出现垃圾桶爆棚(垃圾收集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时完成普扫(一天两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30之后);未按规定时间、次数冲洒水(洒水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下午17:30之前);洒水作业质量不达标;当街焚烧垃圾;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将垃圾扫入(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垃圾桶缺损影响使用和观瞻,未及时进行上报更换;垃圾桶表面存在不清洗污垢积灰、悬挂垃圾、“牛皮癣”每次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出现洒落、飞扬、滴漏,每次扣合同款贰佰元(200元) (6)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乙方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天内未整改到位,扣合同款叁佰元(300元);1天以上未整改的,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拒不执行不服从镇主管部门管理或调度,每次扣合同款壹仟元(1000元)。 (7)每月25号前后和法定节假日、传统佳节需对主要道路、人行道彻底清洗,未进行扣合同款伍佰元(500元)。 (8)集镇垃圾桶和果皮箱甲方购买发放到位,后续管护均由乙方负责。发现一次收集不及时扣合同款壹佰元(100元),发现一户垃圾桶和果皮箱脏乱扣合同款贰拾元(20元)。 (9)在各级暗访检查集镇过程中,未出现扣分情况,情况较好,且排名全市前十名的,当月奖励壹仟元(1000元),检查情况好且排名前10名的季度奖励贰仟元(2000元),如出现影响集镇排名的环卫问题,每次扣贰仟元(2000元)。在长沙市检查集镇过程中,进入先进行列,奖励叁仟元(3000元)。如出现影响长沙市检查的每次扣伍仟元(5000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导乙方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依照《考核方式及细则》进行考核,并对作业要求、考核标准做合理的调整,乙方须服从。 6.1.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由于服务费未及时支付而致使保洁任务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需配备齐全满足本项目作业要求的相关设备、设施及人员为本项目服务。乙方因工作效率提高可以适度调整人员与设备数量。所有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所采用的材料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6.2.2、乙方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作业任务。 6.2.3、乙方必须随时接受甲方及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指导。 6.2.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依照《考核评分统计表》的考核结果。 6.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4月1日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清洁所需其他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甲方日常临时工作安排。 11.3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11.4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乙方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甲方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作业任务。 11.5保洁服务范围外的服务,乙方需服从甲方安排,服务范围外提供的保洁服务为有偿服务。 11.6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保洁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正常运作。 11.7日常保洁过程中在必须使用与公路保洁相对应的清洁设备、清洁用具、清洁剂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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