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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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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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概况
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113000B7Y000214001
项目名称: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租金以实际中标额为准)采取1+1+1方式,即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续服务一年,直到服务期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经营场所位于朝阳市区及朝阳县区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至 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领取竞谈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竞谈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朝阳县新县城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先生
电 话: 0421-2800299
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到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113000B7Y000214001
项目名称: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租赁涉案车辆停车场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每年租金以实际中标额为准)采取1+1+1方式,即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内,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延续服务一年,直到服务期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经营场所位于朝阳市区及朝阳县区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2日 至 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领取竞谈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竞谈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朝阳县新县城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市文化路六段金融大厦719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车先生
电 话: 0421-280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