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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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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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文英(专家证号:SC3406946)
岳华英(专家证号:SC3416696)
刘 平(专家证号:SC3405236)
肖 胜(专家证号:SC3414602)
经查,你四人在“宁南县森林消防水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513427202100115)中存在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的行为,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以上事实有《宁南县森林消防水车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关于对宁南县森林消防水车采购项目项目(第二次)评审情况说明》、“宁南县森林消防水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通过资格预审的八家公司的响应文件、《项目评分表》及评标视频为证。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们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引以为戒、予以改正。
特此通知。
宁南县财政局
2022年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