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GW2021-SH477违建拆除及评估服务的补充通知

关于GW2021-SH477违建拆除及评估服务的补充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W2021-SH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1-SH477-违建拆除及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W2021-SH477违建拆除及评估服务招标项目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中项号4“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修改为“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合同包一:不允许;合同包二:允许分包。”
二、将招标文件第四章“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包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描述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和房产测绘),并提供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第②项资质,可将该项工作进行分包,并须提供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的上述第②项资质证书”。
三、将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2.1条款“具体工作任务以采购人委托清单为准、不得分包、转包”修改为“具体工作任务以采购人委托清单为准、不得转包”。
四、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包2技术评分第1-17项“投标人提供的评估服务完全满足‘2.2.1 具体工作任务以采购人委托清单为准、不得分包、转包’条款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评估服务完全满足‘2.2.1 具体工作任务以采购人委托清单为准、不得转包’条款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增加以下内容:“2.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项目合同包二的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23日下午17:30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下午15:00时。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活动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祥岭路 516-51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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