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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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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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2900(招标文件编号:M4400000707012900)
二、项目名称: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大道68号5幢游泳馆D馆1层1103卡(自编之三)
中标(成交)金额: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乐路156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骆德生、周莉萍、周佩沿、刘灵芝、曾云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标准下浮20%,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728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协商小组综合评审后一致推荐: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成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吨。
2.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八条第(四)点的要求,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天。本公告第七条公告期限与本条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本条公示时间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名称: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大道68号5幢游泳馆D馆1层1103卡(自编之三)
中标(成交)金额: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供应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桐乐路156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 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 | 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指定的相关机构。 |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从主体工程开工日为开始节点,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止预计为1年;商业试运行预计3个月,商业试运行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试运行及正式运营期为29年;在本次测算中商业试运行的时间计入运营期第一年。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合作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 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 | 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指定的相关机构。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其中从主体工程开工日为开始节点,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止预计为1年;商业试运行预计3个月,商业试运行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试运行及正式运营期为29年;在本次测算中商业试运行的时间计入运营期第一年。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合作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骆德生、周莉萍、周佩沿、刘灵芝、曾云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标准下浮20%,依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9.728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协商小组综合评审后一致推荐: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成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吨。
2.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八条第(四)点的要求,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天。本公告第七条公告期限与本条公示时间不一致的,以本条公示时间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联系方式:叶先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