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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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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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1040020-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104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 2023-02-2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的实际工作安排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任务量按实结算、按季付款。乙方统计实际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全年总费用不超过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人民币整)。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长沙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609007880120000108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人员要求:乙方投入项目的外出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包括司机1名、车辆一台、采样人员2名。 2、提供维护和服务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分包。 (3)乙方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4)乙方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6)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3、最终成果要求: (1)及时提供监测报告(含电子和纸质档)。 4、其他约定: 如乙方在服务范围内违反上述规定,则全部承担相应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中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成果为响应的监测报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者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给任何第三人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质量和要求提供工作成果,如所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达不到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如已经支付的,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保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甲方秘密及所接触到的第三方秘密,对所服务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违反乙方按相关保密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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