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2636.1万元债权转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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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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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2636.1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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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其他 | 标的所在地区 | 巴彦淖尔市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户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人武先生 18647874320)。 3、本次债权转让优先以现金支付受让,现金加资产置换为次优先,也接受以资产置换交易。如采取置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时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置换交易规则,在认可规则约定后交纳保证金(项目负责人电话18586098158 0471-3473027)。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债权清单。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债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权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债权的准许条件。 | ||
资产概况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户债权。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人武先生 18647874320)。 3、本次债权转让优先以现金支付受让,现金加资产置换为次优先,也接受以资产置换交易。如采取置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资料时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置换交易规则,在认可规则约定后交纳保证金(项目负责人电话18586098158 0471-3473027)。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债权清单。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在受让债权后,不得采取暴力、恐吓、骚扰、侮辱等违法手段清收标的债权;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债权清收,如果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清收,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标的债权的准许条件。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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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内蒙古盛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批准日期 | 2022-03-04 |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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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10953.269079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0.00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0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2-03-16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2-04-14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2022-03-17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2022-04-15 |
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同等条件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优先受让,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受让。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与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相关各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任一主体。 |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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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会员经纪人 |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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