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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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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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JZPZC-GF0210010
二、项目名称:平遥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三、结果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闫丰彩 赵森元 王丽萍 刘前 张鹏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财政局
地 址:平遥县双林大道财政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九层913、933室
联系方式:0354-5860282、5860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财政局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佩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2.948545万元,资产总额3.738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平遥县佩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9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财政局的(JZPZC-GF0210010)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属于(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大众汽车修配站),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160万元,资产总额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平遥县大众汽车修配站
日期:2021年7月9日
二、项目名称:平遥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三、结果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工时优惠率(%) | 配件优惠率(%) |
1 | 平遥县佩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平遥县平沁路三八纸箱厂南 | 10 | 10 |
2 | 平遥县大众汽车修配站 | 平遥县中都东路287号 | 10 | 5 |
3 | 平遥县家和兴汽配部 | 平遥县平沁路4号 | 10.1 | 10.1 |
4 | 平遥县盈瑞汽修厂 | 平遥县古陶镇中都路 | 10 | 1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JZPZC-GF0210010 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为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出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保证公务用车维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维修服务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有效期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闫丰彩 赵森元 王丽萍 刘前 张鹏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遥县财政局
地 址:平遥县双林大道财政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九层913、933室
联系方式:0354-5860282、5860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财政局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佩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2.948545万元,资产总额3.7380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平遥县佩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月9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平遥县财政局的(JZPZC-GF0210010)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属于(在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或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承接企业为(平遥县大众汽车修配站),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160万元,资产总额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平遥县大众汽车修配站
日期: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