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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东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滨河东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JLZQ-BHXQ-2022070)
一、内容:
滨河东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JLZQ-BHXQ-20220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滨河东区回迁安置房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JLZQ-BHXQ-2022070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
1.原内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4月11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
年4月14日”。
2.原内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3月30日13时30分”现更改
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4月6日09时00分”。
3.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施工方案评审标准进行修改,将第6条删除,第1
条内容更改为“1、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
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分部、分项尤其是主要施工过程的施工
方法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冬、雨季施工措施切合实际,先进可行得5分,基本可行得4-1
分。”在第2条的位置加上序号2。
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设计费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修改,将
原“(1)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
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所报K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K0。(2)当投标人所报K=K0时得满分5分;(3)当投标人
所报K小于K0时报价得分=5-(K0-K)*0.3*100%(4)当投标人所报K大于K0时报价得分=5-
(K-K0)*0.5*100%”更改为“(1)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
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
5家时,有效投标人所报K(K=1-投标人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K0。(2)
当投标人所报K=K0时得满分5分;(3)当投标人所报K小于K0时报价得分=5-(K0-K)
/
K0×100%×0.3×100(4)当投标人所报K大于K0时报价得分=5-(K-K0)
/
K0×100%×0.5×100”
5.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修改,将
原“(1)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
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所报K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K1。(2)当投标人所报K=K0时得满分25分;(3)当投标人
所报K小于K1时,报价得分=25-(K1-K)*0.5*100%(5)当投标人所报K大于K1时,报价
得分=25-(K-K1)*1*100%”更改为“(1)评标基准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
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小
于等于5家时,有效投标人所报K(K=1-投标人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K1。
(2)当投标人所报K=K1时得满分25分;(3)当投标人所报K小于K1时,报价得分=25-
(K1-K)/K1×100%×0.5×100(4)当投标人所报K大于K1时,报价得分=25-(K-K1)
/
K1×100%×1×100”。
6.提供了勘察报告,详见澄清文件上传的附件。
7.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的第“13.8.3条关于采用
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原“工程竣工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据
实调整(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包括:土建: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钢筋。水暖:钢管。
电气:钢管、电线、电缆),按施工当期建设工程计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基数以财审
审定的清单单价中材料价格为准且调整时只计价差费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除允许调整价
格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及费率在工程施工
期间如发生变化,执行当年当期的相关结算文件。”
更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时,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包括:土建: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钢
筋。水暖:钢管。电气:钢管、电线、电缆,调差时按发包人提报招标控制价至财政评审中
心时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和施工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涨幅比例为依据进行调整,调整基数以财审审定的清单单
价中材料价格为准且调整时只计价差费和税金,不计其他费用。除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合同约定工期内的人工费、机械费及费率在工程
施工期间如发生变化,执行当年当期的长春市相关工程结算文件”。
8.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违约条款”的施工部分“3.计价方式及主要材料
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
将原3.计价方式及主要材料调整: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2)关于主材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时,财审审定的清单单价中
材料价格。
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土建: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钢筋。水暖:钢管。电气:钢管、
电线、电缆。
投标报价时主材自主报价,调差时按照主材价调整方法: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5以内(含本数)不予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5以内(含本数)不予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5以内(含本
数)不予调整。
以招标时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价格和施工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的差额作为调整依据。没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计量月
份的市场实际价进行调整,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人、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
字盖章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工程部位、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算式、主材规格、
产地、价格等。
主材调差产生的费用待工程竣工时统一进入结算(正差情况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负差情
况在月计量拨付中扣除)。
除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风险自
担。
工程价款及调整: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结算方式为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以财政审定为准,
但如果相关部门审查时,对该项目有异议,要依法依规执行。
合同约定工期内的人工费、机械费及费率根据施工当年当期的长春市相关工程结算文件调
整。
本项目在合同约定工期前竣工,结算时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吉林省和长春市结算文件的相关规
定。如本项目在合同约定工期后竣工,(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
监理、拆迁或排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延期原因确认单,此部分工程量的人、材、机按实找差。
(2)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此部分工程量的人、材、机,其中市场价上涨的不予找差;
市场价格下降的,按延期内的市场价找差。
如果国家税法及税率调整,按施工单位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分阶段结算。
更改为3.计价方式及主要材料调整: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2)关于主材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发包人编制控制价时,财审审定的清单单价中
材料价格。
工程竣工结算时,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包括:土建: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钢筋。水暖:
钢管。电气:钢管、电线、电缆。
调差时主材价调整方法:
调差时按发包人提报招标控制价至财政评审中心时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
的材料信息单价和施工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涨幅比例为
依据进行调整,调整基数以财审审定的清单单价中材料价格为准且调整时只计价差费和税
金,不计其他费用。除允许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
没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计量月份的市场实际价进行调整,由监理单位组织承包人、代建
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工程部位、计量单
位、工程数量、计算式、主材规格、产地、价格等。
举例1:发包人提报招标控制价至财政评审中心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当期
商混C30信息价格为500元/立方米,招标控制价财审审定价格为400元/立方米,施工当期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商混C30信息价450元/立方米。结算时如何调整材
料单价?答:“调差时按发包人提报招标控制价至财政评审中心时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单价和施工当期“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
单价涨幅比例为依据进行调整”,施工当期与发包人提报招标控制价至财政评审中心时当期
信息价涨幅比例为450/500,即每立方米C30商混材料价格应调减至400*(450/500)=360
元/立方米。
主材调差产生的费用待工程竣工时统一进入结算(正差情况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负差情
况在月计量拨付中扣除)。
除允许调整价格的主材外,其他材料、设备价格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工程价款及调整: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结算方式为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以财政审定为准,
但如果相关部门审查时,对该项目有异议,要依法依规执行。
合同约定工期内的人工费、机械费及费率根据施工当年当期的长春市相关工程结算文件调
整。
本项目在合同约定工期前竣工,结算时执行招投标文件及吉林省和长春市结算文件的相关规
定。如本项目在合同约定工期后竣工,(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
监理、拆迁或排迁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延期原因确认单,此部分工程量的人、材、机按实找差。
(2)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此部分工程量的人、材、机,其中市场价上涨的不予找差;
市场价格下降的,按延期内的市场价找差。
如果国家税法及税率调整,按施工单位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分阶段结算。
请各位投标人自行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领取答疑澄清
文件,并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南四环交汇保利财智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延期开标:2022-04-06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四环交汇保利金香槟财智中心六楼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7595907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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