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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钢铁、铸造砂箱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钢铁、铸造砂箱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2-229

项目名称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钢铁、铸造砂箱资产一批公开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

2022年03月24日-2022年04月11日

挂牌价格

2,730.00元/吨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钢铁、铸造砂箱资产一批,包括废旧钢铁、铸造砂箱,约500吨。其中废旧钢铁主要为生产时剩下的钢板、角钢、钢管的余料;铸造砂箱为铸造用的铁质砂箱。标的现存放于南宁市秀安路15号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重量以成交后双方实际过磅为准,过磅时使用转让方指定的城北虎邱钢材市场的地磅。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迁、运输、清理,费用及安全自理。


受让保证金

500,0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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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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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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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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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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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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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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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挂牌价格



(元/吨)



2,730.00元/吨



价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多退少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预付价款金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按预付价款金额的5%收取,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4.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即按500吨×成交单价),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5.受让方付清预付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割手续。在完成搬迁手续后,转让方、受让方确定最终交易总价格,交易所再结算最终产权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6.本次转让标的为先付款后交货,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 20 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7. 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保证金额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8.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9.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出转让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实地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实地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2022年 4月1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处置



方法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秀安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侠津



注册资本



33353.55752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821237090



经营规模



大型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类型



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处置秀安路15号厂区废旧钢铁、铸造砂箱的决议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2年3月2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格=成交单价*成交实际吨数,最终交易金额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搬迁、运输、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标的查看时间:202248日上午9:00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5877164321 。查看标的前请提前与转让方联系。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需签署《实地勘察确认书》,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



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交易所查阅。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q=22-229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吴女士、霍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837334、0771-2856762、18677928198

传 真

0771-5705627

附件:
实地勘察确认书22-229.docx
搬迁协议(22-229).pdf
转让合同(22-229).pdf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22-2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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