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项目编号:HCZC2022-J1-230024-GXZX)质疑答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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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西 | 城市 | 河池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 | |
采购单位 | 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
项目编号:HCZC2022-J1-230024-GX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采购单位地址:凤山县凤城镇东鹏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广西广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10号
邮编:532100
法定代表人:吕强
授权代表(联系人):吴金娜
联系电话:13737212615、13377165599
广西广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邮寄的关于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项目编号:HCZC2022-J1-230024-GX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我公司认为此次评标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评审小组评定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缺乏事实依据,废标理由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质疑依据:我公司于2022年03月11日在政采云电子系统参与了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的竞标,并于2022年03月11日下午16:52分获悉我公司响应文件为竞标无效的短信,短信中写明了无效内容为:“15.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电压不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竞标无效,特此告知”。
我公司非常重视此次投标,但是这个废标理由完全不符合逻辑、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①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控制器:【需提供厂家检测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谈判无效】,而控制器的参数中并未标明电压值,因此,评审小组以“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电压不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这一条款告知我公司竞标无效的根据在哪里呢?是凭什么说是不满足呢,判定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呢?
②如果这个电压是依照太阳能板的电压【6V】、锂电池电压【3.2V】来定义的话,那具体是以哪一个呢?且按照这个配置的话,是完全不合理的。
我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的要求。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此次评标非常不合理,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给予合情合理的回复。
法律依据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质疑请求1:请求代理公司、采购人、评审小组、监督部门对本项目参数重新核实确认,以确保本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质疑请求2:请求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小组、监督部门对本次竞标进行重新评审,以确保本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现我公司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请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且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我公司质疑函时出具签收回执(附后)。
根据贵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因控制器作为本次采购太阳能路灯的其中一部分,是要和光伏板、锂电池配套使用的,根据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检测报告所示,检测报告上面明文写有检测电压是12V/24V。本项目采购光伏板电压为6V,锂电池电压为3.2V,若光伏板输出电压不满足充放电控制器的额定工作电压时正极电子无法有序迁移到负极。光伏板将无法正常的给锂电池充电。因贵公司检测报告未能体现锂电池电压为3.2V时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能正常工作,故贵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
2、我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发布“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HCZC2022-J1-230024-GXZX)竞争性谈判公告”至3月21日前,未收到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参数配置内容不合理的质疑。并且在评审时所有的谈判供应商包括贵单位的响应文件均注明满足和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贵单位提交质疑函时也未提供配置不合理的依据。
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
项目编号:HCZC2022-J1-230024-GXZX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凤山县乡村振兴局
采购单位地址:凤山县凤城镇东鹏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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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四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广西广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兴港路10号
邮编:532100
法定代表人:吕强
授权代表(联系人):吴金娜
联系电话:13737212615、13377165599
广西广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邮寄的关于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项目编号:HCZC2022-J1-230024-GX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我公司认为此次评标不合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评审小组评定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缺乏事实依据,废标理由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
质疑依据:我公司于2022年03月11日在政采云电子系统参与了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的竞标,并于2022年03月11日下午16:52分获悉我公司响应文件为竞标无效的短信,短信中写明了无效内容为:“15.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电压不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竞标无效,特此告知”。
我公司非常重视此次投标,但是这个废标理由完全不符合逻辑、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①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特别说明:特别说明:★控制器:【需提供厂家检测报告及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谈判无效】,而控制器的参数中并未标明电压值,因此,评审小组以“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电压不满足竞谈文件实质性要求”这一条款告知我公司竞标无效的根据在哪里呢?是凭什么说是不满足呢,判定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呢?
②如果这个电压是依照太阳能板的电压【6V】、锂电池电压【3.2V】来定义的话,那具体是以哪一个呢?且按照这个配置的话,是完全不合理的。
我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的要求。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此次评标非常不合理,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给予合情合理的回复。
法律依据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下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质疑请求1:请求代理公司、采购人、评审小组、监督部门对本项目参数重新核实确认,以确保本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质疑请求2:请求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小组、监督部门对本次竞标进行重新评审,以确保本项目公平、公正、公开。
现我公司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请贵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上述质疑事项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且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我公司质疑函时出具签收回执(附后)。
根据贵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因控制器作为本次采购太阳能路灯的其中一部分,是要和光伏板、锂电池配套使用的,根据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检测报告所示,检测报告上面明文写有检测电压是12V/24V。本项目采购光伏板电压为6V,锂电池电压为3.2V,若光伏板输出电压不满足充放电控制器的额定工作电压时正极电子无法有序迁移到负极。光伏板将无法正常的给锂电池充电。因贵公司检测报告未能体现锂电池电压为3.2V时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能正常工作,故贵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无法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
2、我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发布“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凤山县乡村振兴局太阳能路灯购置(HCZC2022-J1-230024-GXZX)竞争性谈判公告”至3月21日前,未收到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参数配置内容不合理的质疑。并且在评审时所有的谈判供应商包括贵单位的响应文件均注明满足和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贵单位提交质疑函时也未提供配置不合理的依据。
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