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福利院康复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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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新建儿童福利院康复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0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129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四川省晋丰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建儿童福利院康复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29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及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8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石灰街支行(四川省晋丰祥科技有限公司:44020877090000509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原厂质保期一年(其中:全方位儿童椭圆型滑轨悬吊设备、康复电子病历系统、智能型儿童专用水疗机、多感官训练室设备、感觉统合训练室设备质保2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如若在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以参数为准,如所投产品国标、行标质保期长于一年的,以两者之中较长的为准,起始时间从项目终验合格交付后开始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相关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1)权利:收到货物后,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有权同乙方提出更换;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2)义务:甲方应在收货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2.乙方:(1)权利: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2)义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延迟交付货物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就其承担违约责任后未能完全弥补损失部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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