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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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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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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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本局拟选取1家评审服务单位,协助对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和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2021-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开展专家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南沙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按南沙区相关政策标准,对专利技术产业化效益、科研开展情况、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给出是否给予奖励、给予何种档次奖励的专家建议;
(2)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南沙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评审,按南沙区相关政策标准,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担保、审计报告情况等进行审查,给出是否给予资助、给予具体资助金额的专家建议。
(二)对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组织专家分别对2022年南沙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规定,制定项目评分标准和项目评审方案,给出申报项目是否立项的专家建议。
(三)对2021-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组织专家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2)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3)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4)组织专家对“地市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5)组织专家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6)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专用标志使用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7)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8)组织专家对“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9)组织专家对“2021年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0)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1)组织专家对“南沙区知识产权年度区域性报告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2)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3)组织专家对“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4)组织专家对“2022年大型政策宣讲培训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5)组织专家对“2022年版权示范和软件正版化提升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6)组织专家对“南沙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承担过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项目评审经验;
3.须承诺并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报价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国内相关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1.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2022年南沙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2021-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原则上需在每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专家验收工作,若需验收的项目合同期延期,则专家验收工作顺延;上述评审、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则合同期结束。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23万元。包含专家费、交通费、场地费、办公费、通讯费、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1.报名表;
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3.报价表;
4.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5.项目实施方案;
6.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本局,并把文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局邮箱(nsip@qq.com)。
七、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1.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2年4月6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室(知识产权处),邮编:511455;
3.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
附件2:报名材料样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一、事项名称
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评审验收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1)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南沙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按南沙区相关政策标准,对专利技术产业化效益、科研开展情况、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给出是否给予奖励、给予何种档次奖励的专家建议;
(2)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南沙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进行评审,按南沙区相关政策标准,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担保、审计报告情况等进行审查,给出是否给予资助、给予具体资助金额的专家建议。
(二)对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组织专家分别对2022年南沙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规定,制定项目评分标准和项目评审方案,给出申报项目是否立项的专家建议。
(三)对2021-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1)组织专家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2)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广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3)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流通和展示推广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4)组织专家对“地市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5)组织专家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普及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6)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和专用标志使用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7)组织专家对“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8)组织专家对“2021年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9)组织专家对“2021年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0)组织专家对“广州市南沙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1)组织专家对“南沙区知识产权年度区域性报告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2)组织专家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团体标准制定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3)组织专家对“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4)组织专家对“2022年大型政策宣讲培训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5)组织专家对“2022年版权示范和软件正版化提升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16)组织专家对“南沙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进行成果验收。
三、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或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具有履行本项目的必须专业服务技术能力,承担过知识产权相关活动或项目评审经验;
3.须承诺并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6.报价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国内相关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1.2022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2022年南沙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2022年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和专利技术转化促进项目评审工作需在移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2021-2022年知识产权项目原则上需在每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专家验收工作,若需验收的项目合同期延期,则专家验收工作顺延;上述评审、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则合同期结束。
五、项目经费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23万元。包含专家费、交通费、场地费、办公费、通讯费、人员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报名材料(样表详见附件)
1.报名表;
2.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函;
3.报价表;
4.服务机构简介(相关服务资质、服务经验及工作基础);
5.项目实施方案;
6.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相关业绩材料及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本局,并把文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局邮箱(nsip@qq.com)。
七、服务单位比选及确定程序
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达三家时,本次采购评审小组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本次评审小组可以按本次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当对本询价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本次评审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经核准可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名须知
1.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至2022年4月6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大楼511室(知识产权处),邮编:511455;
3.联系电话:020-34687133。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
附件2:报名材料样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