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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汽车客运站钢结构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淮安交通铭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金湖汽车客运站钢结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汽车客运站钢结构光伏发电项目
1、本项目最高限价壹佰柒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金湖汽车客运站310千瓦钢结构光伏发电建设。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3、工期:60日历天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天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项目建设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70%,剩余工程款待项目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审计价与合同价取低者为最终结算价,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供应商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询价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在金湖县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790142480@qq.com、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果潜在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供应商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至代理公司报名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磋商文件材料费:300元
六、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下午17:30;
说明:因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流动,各供应商若为淮安市外企业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的形式将密封响应文件寄至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淮安市内企业可以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代理公司或邮寄。
磋商时间:2022年4月12日下午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各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3室
八、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纳磋商保证金。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条。
九、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6%作为本次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此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交纳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报价中,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附件一: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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