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关于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制冷(暖)空调设备结果公告的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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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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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商家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省鼎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西苑街59号
邮编:643200
法定代表人:简泽罗
联系电话:18008140328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64
二、质疑事项:第一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空调虚假响应。
第一中标人(兴文县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 奥克斯规格型号: kfr-35gw/bpr3aqd600(b1)。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清单(1)智能温控设备壁挂式(1.5P)中第11项,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37dB) ,而第一中标人提供的奥克斯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我公司通过查询该正规型号的检测报告里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 38.1dB,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37dB)
三、质疑回复
针对贵司质疑“项目编号:510525021000264项目中第一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空调虚假响应”,我方进行认真核实,特作出以下回复:
1.我方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清单(1)智能温控设备壁挂式(1.5p)中第11项,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7db)。
2.第一中标人提供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其明示值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7db),符合我方招标文件要求。
3.由贵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与第一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一致,不存在虚假响应。
检测报告中明确声明:报告中“判定”或“结果”为“P”表示该项检测“符合”;“F”表示该项检测“不符合”;“NA”表示该项检测不适用;“ND”表示该检测未检出;“--”表示该项无需判定。(详情见检测报告第二页中声明第8条)
检测报告中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限定值:≤40db,实测值38.1db。(按GB/T7725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实测噪音值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3db(A))和表2的限定值)
对于该产品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判定结果为“P”,即为表示该项检测结果为“符合”,检测值仅作为评定明示值的是否符合的依据。
综上所述,检测报告检测中标产品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符合我方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中判定结果为“P”。证明中标产品检测结果明示值为“符合”。贵司所质疑点“逻辑顺序错误”,因此贵司所质疑为“无效质疑”。
特此答复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
2021年8月27日
一、质疑商家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省鼎协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富世镇西苑街59号
邮编:643200
法定代表人:简泽罗
联系电话:18008140328
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64
二、质疑事项:第一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空调虚假响应。
第一中标人(兴文县信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 奥克斯规格型号: kfr-35gw/bpr3aqd600(b1)。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清单(1)智能温控设备壁挂式(1.5P)中第11项,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37dB) ,而第一中标人提供的奥克斯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我公司通过查询该正规型号的检测报告里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 38.1dB,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室内机噪音(高风档) :≤37dB)
三、质疑回复
针对贵司质疑“项目编号:510525021000264项目中第一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空调虚假响应”,我方进行认真核实,特作出以下回复:
1.我方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清单(1)智能温控设备壁挂式(1.5p)中第11项,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7db)。
2.第一中标人提供产品奥克斯 规格型号:kfr-35gw/bpr3aqd600(b1),其明示值室内机噪音(高风档):37db),符合我方招标文件要求。
3.由贵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与第一中标人提供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一致,不存在虚假响应。
检测报告中明确声明:报告中“判定”或“结果”为“P”表示该项检测“符合”;“F”表示该项检测“不符合”;“NA”表示该项检测不适用;“ND”表示该检测未检出;“--”表示该项无需判定。(详情见检测报告第二页中声明第8条)
检测报告中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限定值:≤40db,实测值38.1db。(按GB/T7725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实测噪音值不应大于明示值的上限值(明示值+3db(A))和表2的限定值)
对于该产品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判定结果为“P”,即为表示该项检测结果为“符合”,检测值仅作为评定明示值的是否符合的依据。
综上所述,检测报告检测中标产品室内机(高风档):明示值:37db,符合我方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中判定结果为“P”。证明中标产品检测结果明示值为“符合”。贵司所质疑点“逻辑顺序错误”,因此贵司所质疑为“无效质疑”。
特此答复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