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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联合工房空调主机釆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联合工房空调主机釆购项目已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概况: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联合工房空调主机釆购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东南角,本次招标的设备为新建联合工房中央空调提供冷热源,安装在联合工房辅房二层屋面。
建筑总的冷负荷为1150kW,总热负荷为920kW。建筑的冷热源由南侧屋面的两台一体化高效热泵机组提供,夏季提供的7/12℃冷水,冬季提供45/35℃热水。一体化高效热泵机组采用采用蒸发式冷凝系统,含水泵、补水定压和自控系统。热泵机组制备的冷热水经管道送至工房各个空调末端设备。
2.2招标范围:
2.2.1一体化高效热泵机组(采用蒸发式冷凝系统)的设备采购。数量:2台。设计主要技术参数:制冷量600kw,制热量540kw,机组总功率138kw,运行重量8050kg,长宽高6700*2930*2560mm,自带控制箱及自控系统,自带水泵及定压补水装置,机外扬程32m。设计技术参数偏差范围要求:1)投标制冷量、制热量应不小于设计值。2)投标机组单台总功率不超过160kw。3)投标机外扬程与设计值偏差不大于5%。4)投标运行重量、长宽高可结合自身设备特点确定,但长度不大于9800mm,宽度不大于3300mm,高度不大于3400mm,运行重量与长宽面积比值不大于600kg/m2。设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2设备的运输、配合就位安装、调试。设备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卸货到指定地点交施工总包单位保管,总包负责设备吊装、就位安装,中标人应配合总包进行设备安装、水电对接等,具备调试条件后,由中标人负责设备调试及有关指标测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
2.3工期要求:设备供货期(设备制造、运输到达工地的周期)3个月,调试周期(指开始通电调试到指标达标,可以提交设备验收的周期)1个月。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应自调试验收合格后不低于24个月。
2.6交货地点: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企业成立之日起须无行贿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高级检索”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制造商2016年1月1日至今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0年 9 月 10 日- 2020年9 月 16 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1812室)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资料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3.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3.2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4.3.3 提供“合格投标人承诺”。
4.3.4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4.3.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及“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含2019年企业年报、企业架构图)
4.3.6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3.7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经销商须提供)。
4.3.8 类似业绩合同一份。
4.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⑴上述4.3.1~4.3.9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⑵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于2020年 9 月 8 日17点前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xc6599@126.com,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最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 10 月 13 日上午9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楼22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181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邵女士
电 话:0371-6010 9151
邮 箱:xc6599@126.com
2020年9月1日
招标公告附件: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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