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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元江干流清水河口段清淤疏浚及疏浚物处置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元江县元江干流清水河口段清淤疏浚及疏浚物处置项目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
公告
(招标编号:邦恒招字[2022]001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元江县元江干流清水河口段清淤疏浚及疏浚物处置项目:
中标人 :云南良盛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67.95万元
二、其他:
关于取消元江县元江干流清水河口段清淤疏浚及疏浚物处置项目中标人中标资格的公告
元江县元江干流清水河口段清淤疏浚及疏浚物处置项目于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01
月2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了竞争性
谈判公告,于2022年01月27日09时00分在云南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元江县审计局
一楼,向阳路10号)进行公开开标及评标,评标完成后于2021年01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 com/)上发布了中标公示,公示结束,未收
到投标人的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公司按中标候选人公示顺序,于2022年01月29日向第
一中标候选人云南良盛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
经与中标人云南良盛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对接签订施工合同相关事宜,该公司一直不按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
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3.4条、7.4条、7.5条的相
关规定,取消云南良盛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按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重新招标。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江县盛元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兴元社区惠隆佳园6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107401818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邦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元江县审计局一楼(向阳路1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093701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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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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