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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区公卫中心妇幼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F20211229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麓山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苓医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公卫中心妇幼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F20211229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业务系统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含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儿童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产科门诊系统等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全所管理平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包含财务管理、门诊管理、绩效管理、药房管理、耗材管理、支付平台等 1 190000
3 接口及平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挂缴查平台包括在线预约、支付、报告查询等;接口平台包括检验/影像/外检接口,湖南省孕前优生信息平台、长沙市孕前优生信息平台接口等 1 61000
4 其他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软件二级安全等级保护评审 1 75000
5 配套硬件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配套硬件 1 8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品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货物部署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装及运输
3.3.1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3.2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3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
3.3.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货品的检测合格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货品资料,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初验。甲方在初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品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3.5货品安装完毕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移交证书,移交证书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货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3.6乙方在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应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货品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7甲方对货品的初验结果,以及货品安装后的验收结果,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货品质量责任及安装质量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40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经一般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待质保期届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供对应金额的税率为13%(设备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税务发票之日起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三个月内支付对应的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湖南苓医科技有限公司:6210066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对所有货品提供一年免费质量保证期,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品的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1)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采购人在接受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入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5.3.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3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卢炜,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4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成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6.2.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6.3不可抗力
6.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疫情、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6.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并按期完成安装,超合同工期的,每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供应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货品,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应保证本货品为本合同生厂商所生产的原厂货物,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的价款,如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赔偿乙方损失,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5%。本条约定如与本合同其它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廉洁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廉洁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85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藩后街36号湘域国际中心816

法定代理人: 张志 法定代理人: 易思来

委托代理人: 卢先生 委托代理人: 吴静怡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8673111872

传真: 0731-88672835 传真: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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