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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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丹东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金山镇绿化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金山镇绿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HW-202200028
项目名称:金山镇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1114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1114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金山镇绿化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金山镇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至 2022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金裕路21号青出蓝嵉15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金山镇绿化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THW-202200028
项目名称:金山镇绿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11142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11142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金山镇绿化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金山镇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至 2022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方式: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金裕路21号青出蓝嵉1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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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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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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