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畜牧局购置大型玉米青贮联合收割机CLAAS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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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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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平舆县农牧局
采购项目名称:平舆县农牧局购置大型玉米青贮联合收割机CLAAS
内容:大型玉米青贮联合收割机CLAAS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大型玉米青贮联合收割机CLAAS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大型玉米青贮联合收割机CLAAS为德国进口机械,国内独家代理,该机械供应商单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0条第三款之要求。该项目为2017年政府督办项目,时间紧迫,按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时间需要。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河南宛拓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绿地之窗云峰座B617(郑州高铁站西200米)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论证人:郭刚强 平舆县清河街道办事处 会计师
论证意见:经调查、分析、论证,该设备从技术、生产性能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国内产品达不到要求,需要从国外进口。
2、论证人:吴斌 平舆县农机局 工程师
论证意见:经调查、分析、论证,该设备从技术、生产性能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国内产品达不到要求,需要从国外进口。
3、论证人:郭效红 平舆县农机局 工程师
论证意见:经调查、分析、论证,该设备从技术、生产性能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国内产品达不到要求,需要从国外进口。
4、论证人:麻金松 平舆县金茂机械有限公司 经济师
论证意见:经调查、分析、论证,该设备从技术、生产性能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国内产品达不到要求,需要从国外进口。
5、论证人:史理刚 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论证意见: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公平、公正,符合法定程序。
六、公示的期限。
2018年1月15日—22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 购人:平舆县农牧局 联系地址:平舆县陈蕃路北段17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财政部门:平舆县财政局联系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 联系人:张俊领 联系电话:1350764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