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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ZCZHCG2022-0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一
标段):
中标人:林州宇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23.50元/平方米
标段(包)[002]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二
标段):
中标人:林州宇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28.31元/立方米
二、其他:
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州市教体局监察室。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第七中学
地 址:林州市向阳街5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林州市长安路南段路西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第七中学的委托,就林州市
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进行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
2.项目编号:ZCZHCG2022-02
二、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建筑物拆除(教学楼三层

厕所两层,东、西楼各两层),约3257平方米
(最终以现场测量为准);二标段:拆除原建筑物产生的渣土外运,约3257立
方米(最终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且无人员伤亡。
2.5.资金来源:学校自筹
三、公示时间及媒体:本次中标结果公示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2年4月15日10:00时
评标地点: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委名单:孔海峰、赵晓芬、付怀增
五、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中标人:林州宇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6FJWM7J
投标报价:23.50元/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且无人员伤亡。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乡郭家庄村沙岸自然村11号
第二标段:
中标人:林州宇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6FJWM7J
投标报价:28.31元/立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且无人员伤亡。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石板岩乡郭家庄村沙岸自然村11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第七中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向阳街5号
代理公司: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肿瘤医院路西
监督单位:林州市教体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2-6812447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2年4月15日
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林州市第七中学的委托,就林州市
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进行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
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林州市第七中学南校区旧教学楼及辅助用房拆除、清运项目
2.项目编号:ZCZHCG2022-02

三、公示时间及媒体:本次中标结果公示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2年4月15日10:00时
评标地点: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评委名单:孔海峰、赵晓芬、付怀增
五、中标信息: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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