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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录入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绥宁县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录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4月15日
   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录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商务局内右一楼(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2]0037
委托代理编号:XNSNZC-[2022]010
2.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录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项目
预算
项目最高限价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01
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录入服务采购项目
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化、电子化管理,将扫描成果导入开发的电子档案信息管理平台,能实现电子档案的查询利用以及实现跨地区档案信息的查询,实现异地查询及利用的目标。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90万元
90万元
135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或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2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方式:疫情防控期间,请有意投标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及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开启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商务局内右一楼
五、公告期限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绥宁县档案馆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商务局内右一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5842965247   15973980329
 
2022年4月15日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供应商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绥宁的人员,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否则谢绝进场。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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