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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旅游局2019年京港澳高速广告塔鹤壁旅游形象广告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壁市旅游局2019年京港澳高速广告塔鹤壁旅游形象广告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鹤壁市旅游局2019年京港澳高速广告塔鹤壁旅游形象广告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单位:鹤壁市旅游局

采购编号:YXZB-201838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9万元

采购人(联系电话): 高女士0392-3317628

地 址:鹤壁市政府第二综合楼4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390-3300990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巷36号305房间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耿先生0392-3314516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鹤壁市财政局5楼政府采购办

一、项目内容:

为加大鹤壁旅游形象宣传力度,提升鹤壁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按照鹤壁市旅游局2019年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研究,鹤壁市旅游局拟在京港澳高速534公里处(一个)及京港澳高速568公里处(二个),通过高速广告塔发布鹤壁旅游形象形象宣传,时间为一年。

二、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2、鹤壁市旅游局拟在京港澳高速534公里处(一个)及京港澳高速568公里处(二个),通过高速广告塔发布鹤壁旅游形象形象宣传,该两处广告塔经营权均为郑州市丰时广告有限公司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规定。

本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对采用单一来源第一款规定的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郑州市丰时广告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5号5号楼3单元30-31层南1户

四、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鹤壁市旅游局拟在京港澳高速534公里处(一个)及京港澳高速568公里处(二个),通过高速广告塔发布鹤壁旅游形象形象宣传,该两处广告塔经营权均为郑州市丰时广告有限公司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规定。(具体论证意见见附件)

论证专家名单:

李红统计师鹤壁市人民医院

马红梅高级会计师 河南煤化

刘春梅高级会计师 鹤壁市公路局

五、公示时间及公示截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3日

六、单一来源质疑书递交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巷36号305房间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1月3日前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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