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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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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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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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9 17:24
一、项目编号:510322202100079
二、项目名称:富顺第二中学校老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九龙园区云湖路3号1-80#
被投诉人1:富顺第二中学校
住所:富顺县自富路
被投诉人2: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自贡市汇东路泰丰大厦10楼19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下河湾100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富顺第二中学校、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44项 隔油池,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环保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属违规设置。指定了检测机构,存在指定性、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70项 油烟净化器(型号1)、71项
油烟净化器(型号2),要求供应商提供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属违规设置。指定了检测机构,存在指定性、限制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8月6日发布更正公告,8月12日发布终止(废标)公告,8月16日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8月23日发布结果公告。2021年9月12日富顺第二中学校与沈阳东方和利厨业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均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富顺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