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古财投诉处字〔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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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古财投诉处字〔2021〕10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2 17:31
一、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6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蔺县双沙镇等五个存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111号
被投诉人:四川中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5号19A3室
基本情况
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四川中齐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蔺县双沙镇等五个存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6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5日就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蔺县双沙镇等五个存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5105252021000261)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5日向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古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于2021年9月16收到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补正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针对质疑回复中质疑事项1的回复不满意,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第14.投标文件的组成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二)技术部分(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应当尽可能”是程度副词,具有不确定性。
投诉事项二:针对质疑回复中质疑事项10-12条的答复不满意,无法找到满足招标文件P46要求的室外动力配电柜(含自动灭火装置)的厂家和样品。
投诉事项三:针对招标代理公司对我方和其他供应商的答复中质疑问题(含回复)存在雷同情况不满意。
涉案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2日发布更正公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