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长沙县退役军人一体化平台建设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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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11224009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伟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退役军人一体化平台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24009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8 —— 2025-06-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內完成长沙县退役军人一体化平台建设,平台上线并验收完成后,提供三年的系统完善期,解决系统实际运行后出现的各类操作和技术问题(不含功能模块增加及升级);提供远程运维服务三年,自平台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服务时间。 (2)服务方式:提供 7x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 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0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70% (计5306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6个月后,支付全部款项的20% (计1516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三年运维期满,项目运维服务合格的,付清剩余10%尾款(计75800元)。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湖南伟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000109926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长沙县退役军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长沙县退役军人一体化平台的部署、测试并上线试运行,并在维保期内,提供 7x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系统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服务随时响应。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在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本地化应急服务紧急攻击事件1小时内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系统运行稳定后,由釆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条件及方式: (1)本项目由釆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并且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提供合同要求的服务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项目相关的各类技术、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以及各种资料文件及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等(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权利。 (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3)三年免费远程运维服务期满后(不含功能模块增加及升级),采购人如需中标方继续提供远程运维服务,需支付运维费用给中标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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