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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11:52:14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0﹞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4410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30KM/h,设计轴载BZZ-100KN,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如下:屏山大道长1700米,宽50米,北大街长2400米,宽35米,翠园后街长310米宽12米,配套非机动车道隔离栏杆、交通标线、市政管线、绿化等其他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 ,具体规模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一级资质可承担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其中暂列金240272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网络查询为准)。(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4月12日 08:00:00至2022年4月17日 18: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5月9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5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7,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493648336@qq.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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