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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宁干部住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编号: AJN220096-01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后勤保障处建设项目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宁干部住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总检[2020]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1#-2#住宅楼、3#楼(公寓、物业用房、门卫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快件用房)、4#配电房、地下车库(含人防)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天旺路以北、沧麒路以东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9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1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宁干部住房项目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给排水、通风、建筑防水保温、电梯、人防、室外附属(围墙、道路、路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48174.19 m2;建筑物层数:26 层;其中地上层数:26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79.8 m;其中地下室面积:15978.3 m2;造价:21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1709.58 m2;幢数:4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建筑面积:8878 m2;根数:513 根;桩形:圆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2 m;建筑面积:8878 m2;基坑深度:12 m;空调制冷量:0 冷吨;层数:28 m;高度:84.2 m;台数:10 台;土石方量:98600 m3;控制器:302 台;园林绿化面积:3075 m2;造价:25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4月19日16时9分到 2022年4月24日16时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5-07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7年04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工程造价、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均可兼得)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6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4月19日16时9分到 2022年4月24日16时9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1年10月至2022年0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0、本项目地下二层地下室面积15978.3平方米,基坑深度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达到基坑总开挖面积50%以上,所以该项目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满分100分):
8.13.1、财务状况(满分20分)
8.13.1.1、投标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的,得10分;1.5亿元≤投标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的,得6分;1亿元≤投标人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的,得2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以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1.2、投标人2020年度净利润≥5000万元的,得10分;3000万元≤投标人2020年度净利润<5000万元的,得6分;1000万元≤投标人2020年度净利润<3000万元的,得2分。(企业净利润以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需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2、企业类似工程(满分30分)
2017年04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有一个得15分,满分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工程造价、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均可兼得)
8.13.3、企业信誉(满分10分)
企业具有AAA级资信等级(有效期内)的得10分,具有AA级资信等级(有效期内)的得6分,具有A级资信等级(有效期内)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为准,提供相关证书,否则不得分。资料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4、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2)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3)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
注: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5、工程奖项(满分10分)
2017年04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工程造价、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获得过市优的得1分/个,获得过省优的得5分/个,获得过国优的得10分/个,奖项限评1个。(注:a.“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b.“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c.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一年。d.相关获奖项目的时间须符合上述年限规定,1年按照365日历天计算,有效年限是指:自发证或者发文当日(含当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当日为准)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的总计日历天符合上述规定,e.不含获得奖项的参建单位。)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3.6、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 7.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75≤优≤7.5分、6≤良<6.75分、5.25≤中<6分、无: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或出现重大失误外,每题得分不少于5.25分。(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时间不超过30分钟)(满分15分)。
8.14、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资格审查打分分值相同时,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建筑面积大的排名在前,如业绩建筑面积仍一致时现场抽签决定。
8.15、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2年05月07日10:30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2室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6、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后勤保障处
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9号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2幢19层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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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
        账       号:
账       号:1109664909000029258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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