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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板桂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项目编号:GXGC3G2017461-CZ)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板桂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项目编号:GXGC3G2017461-CZ)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板桂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已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和崇左市财政局以崇国土资函〔2016〕156号文批准立项,招标人为宁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板桂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项目编号:GXGC3G2017461-CZ
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崇左市宁明县东安乡板桂村等3个村;建设规模:84.5163公顷;
预算价:342.083762万元。
要求工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政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17号)文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8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6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文件中推荐的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项目、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4诚信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有商业贿赂、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违约单位(除违约单位项目已整改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并出示相关佐证材料)或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4.1
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4日(按实际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3 报名方式:由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专职投标员和项目经理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报名,由其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证明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6)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取得“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交);(7)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8)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9)有效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岗位证书复印件;(10)有效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最近六个月(2017年5月-2017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明细账单凭证复印件;(11)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企业、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注明复印件的均指与原件一致的一次复印件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如发现嫌疑虚假证件,即送相关部门核验,一经查实,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4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500元,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日15时00分,地点为: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6.网上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及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发布。
7.监督单位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宁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电话:0771-7961938                     
电话0771-863648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35号
地址:崇左市城南新区嘉苑小区E-05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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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771-8636509
传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532500
邮政编码:532200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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