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2021年-2023年度秋季新生校服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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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南 | 城市 | 长沙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1年-2023年度秋季新生校服采购 | |
采购单位 |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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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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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0321005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美旺服装厂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 -2023年度秋季新生校服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321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年2月至2024年8月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职业中专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办理将货物晕抵规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交货方式:于新生开学当天,安排专人至甲方指定地点向学生自行发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宁乡支行(宁乡县美旺服装厂:19010277090067239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抽样检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5)提交专供我校所有产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备存,一份随现场抽检产品交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验收标准:(1)在发放之前应提供对于本产品的国家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备存,一份随随机抽检的样品一并交市场监管部门。(2)所有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的全新产品。必须与采购要求的技术规格相符,不得对其内容进行修改,颜色应与学校样品的颜色相近,同一种产品颜色必须统一。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其由于耽误时间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3)采购人严格按合同质量要求抽查成交人产品。若抽检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含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抽样检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在每年8月20日第二条中所列的货物送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验收。(2)供货时间:在履约期内每年8月20号供货,数量为450套/年。(3)在交货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货提供方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维修或换货。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备案机关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见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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