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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EPC)开标延期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1101050893000772001
招标公告名称: 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1050893000772001001
原公告内容:

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已由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招标核字[20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强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内部布展项目(EPC)2.建设地点: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怡法楼3. 建设内容:项目拟对枣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怡法楼进行内部布展,展馆功能主要分为六大部分(法治教育部分、道德教育部分、爱国主义教育部分、生命安全教育部分、功能区部分、办案区部分),布展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主要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分区功能装修装饰:设立展墙、展板、展柜、模型设计等),配套建设多媒体系统、照明系统、集成会议系统、高科技展示系统(沉浸式三维动画演示系统、高精度互动信息屏展播系统)、参观语音导览系统等。4.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计划工期:8个月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类或环境艺术类或装饰设计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本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4.外省企业须具有进冀手续(能够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信息”-“企业资质”-“进冀建筑业企业”栏中查到,联合体单位均须查询);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 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建议书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机构或单位;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可以为 2 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4-09 09:00至2022-04-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4-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祥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衡水市枣强县建设北路与平原东街交汇处东 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567号金域华府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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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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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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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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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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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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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致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定于2022年4月 29日 9 时 30分开标,接上级疫情防控紧急通知开标时间推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本延期公告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并随时查看相关内容,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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