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炭地质局办公电脑及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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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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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招标内容 | 项目名称:青海煤炭地质局办公电脑及设备采购项目 安装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7号 |
2 | 采购人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青海煤炭地质局 |
3 |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青海煤炭地质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77号 联 系 人:张立波 王鸿飞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现场勘查 | 无 |
6 | 投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2019年1月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招标联系人,由招标联系人组织统一答复给所有的投标人。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年1月9日17时整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9 | 质量要求 | 合格标准。 |
10 | 供货周期 | 双方合同协定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招标方/买方/业主/甲方系指前附表所指的招标人。
2.2投标人/投标方/卖方/乙方系指具备投标条件的独立法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企业。
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设备、备品备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符合2.2条款的投标人。
3.2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并参加投标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4.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人须知
4.1.3采购设备清单
4.1.4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可按照前附表中的答疑时间安排按照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及答疑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大部分组成。
9.2 (投标书)参照第四章格式。
9.2.1投标函(规定格式见第四章格式1)
9.2.2投标报价表(规定格式见第四章格式2)
9.2.3质保及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自制)
9.2.4其他优惠条件(投标人自制)
9.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9.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9.3.2法人代表授权书(规定格式见第四章格式4)。
9.3.3投标人资格、资质、荣誉证明资料。
9.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文件装订、填写说明、投递
10.1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正本1份、副本4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以纸制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送至前附表中指定地点。
10.2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并装订成册。
11.投标书附件的编制
11.1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1.2投标书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1.2.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1.2.2产品制造、验收标准。
11.2.3详细的交货清单。
11.2.4产品安装及售后服务书。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人对货物的投标报价应为最终交付使用价,本次投标以综合总价方式报价。综合总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所有采购产品备货、包装、运输、装卸(同时自行考虑现场装卸措施)、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现场保管、操作培训、税金、规费、维保服务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但要有分项明细。本次招标允许二次优惠报价。
12.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章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应准备 1 份正本和4 份副本。
13.3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3.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经有效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人名称处加盖公章。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6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7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前附表注明的地址。
14.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造成《投标文件》误启,招标人既不负责。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15.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3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五)评 标
1.总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3.评标工作任务
3.1初步审查
(1)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项目之一者,作废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
(2)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通知其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补正。
(3)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对,对投标价进行修正。
3.2详细评审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综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80分,商务标20分。
4.评标结果
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