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第二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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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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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第二次)变更公告
更正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WSZC(X)2022-19号 |
采购方式 | 询价 | 行政区划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 | 更正公告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0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
更正事项和内容 | WSZC(X)2022-19号万源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第二次) 更正公告(第一次) WSZC(X)2022-19号万源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救护车采购(第二次),现将相关事宜予以更正,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万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采购公告→附件→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本次购置的车辆用于医院救护病人,故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拟派售后服务专业技术中具有汽车维修工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的或其以上)和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中标后作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售后服务要求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否则投标人自愿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在质保期内免费售后维修,产品及零部件在质保范围内则免费、在质保范围外则正当收取费用】现更正为【本次购置的车辆用于医院救护病人,故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二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拟定售后服务方案,否则投标无效;中标后作为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售后服务要求时须在2小时内响应,否则投标人自愿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在质保期内免费售后维修,产品及零部件在质保范围内则免费、在质保范围外则正当收取费用】。 万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