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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2年4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2500万件汽车减震器项目
江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站北路
无锡市中亚减震器有限公司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亚减震器有限公司总投资30000万元,从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蓉中村搬迁到前洲街道站北路,利用自有新建厂房,实施汽车减震器生产项目,项目规模:年产汽车减震器2500万件。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抛丸、焊接、锯切、金加工、开料、断料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食堂燃天然气,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振措施,确保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要求。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材料存放区、应急事故池、危废贮存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均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配置雨水切换阀、应急事故池等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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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漳横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石澄路与天锦路交叉口西南侧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远盛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总投资46739.22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天锦路以南、石澄路以西,建设西漳横街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396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869.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294.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574.78平方米),建设教学楼(包括小学部36班、初中部36班)、体育馆、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

1、严格按照“清污分流、废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铺建学校内雨、污水管网。实验配置废液和喷淋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实验废水(生物实验废水预处理前先进行灭菌消毒处理)与生活污水、食堂用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食堂燃天然气,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合理布局,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生物实验相关废物经灭菌、灭活等处理后委外处置。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6、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循环使用,零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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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刺无纺生态皮基布生产项目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花苑村312国道旁
无锡宏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无锡宏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花苑村312国道旁,租用无锡宏锦印染厂闲置厂房4000平方米,新建水刺无纺生态皮基布生产项目,项目规模:年产水刺无纺生态皮基布400万米,其中无纺基布类产品约80万米、针织基布类产品约80万米、普通机织基布类产品约80万米、精品机织基布类产品约160万米。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水流铺网废水、水刺废水及废气碱喷淋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零排放,不得设置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热使用蒸汽和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排放,污水站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表3、表4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气流铺网、磨毛、刷毛、空气洗、抓剪毛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制订、落实减缓与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该项目一车间外50米、二车间外50米、厌氧池外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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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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