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及室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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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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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宣州经济开发区双和路1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梅溪路敬亭大厦12楼 |
项目名称 | 宣州经济开发区邻里中心项目一期智能化及室内装修工程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2013 |
开标时间 | 2022年4月26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国投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五维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状元北路140号、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279号西楼 设计费投标报价: 55万元 施工费投标费率: 85.00%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其中科创中心需在7月底完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综合得分:94.64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程忠民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52057136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世友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34000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1、宣州国投粮库储备库建设项目EPC;2、宣城高新区加速器产业园钢结构厂房维修改造项目(EPC)。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街道水阳江大道通和紫金城A31#B幢办公5-12、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六楼 设计费投标报价: 55万元 施工费投标费率:85.60%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其中科创中心需在7月底完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综合得分:85.23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尹宗静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88334 设计项目负责人:朱鲲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534003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建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综合文化服务站三楼301室、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集贸市场5号商办楼五、六层-601室 设计费投标报价: 55万元 施工费投标费率: 87.40% 工期(交货期):中标单位确定,并收到招标人提供审核通过的方案设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文件;1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其中科创中心需在7月底完工)。合计总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施工:合格;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综合得分:82.16分 |
施工项目负责人:许俊文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7460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水平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2340001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业绩:/ 负责人业绩(设计):/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22339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5631169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