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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根管充填仪招标公告(2024-JLDJCN-W303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牙根管充填仪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牙根管充填仪
二、项目编号:2024-JLDJCN-W303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1
品目一
牙根管充填仪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
8.5
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口货物3个月内)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福建
厦门
/
1-2
根管充填材料
/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00

配套耗材
合计
8.5
 
说明: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报价包内所有产品和数最进行唯一报价,并将设备及耗材予以合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供应、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货物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备品备件、伴随服务、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报价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须与项目需求相关,若附赠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设备,则视为无效报价。
5、序号1-2为设备配套耗材,此耗材1台每年预计使用量为40人次,清单表中对应的数量为设备1台5年(设备使用期限)使用量为200人次。配套耗材报价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价内,但将与设备报价汇总作为本项目价格分的计算依据。
6、配套耗材的预估使用量及所报金额仅作为此次竞谈的定标依据,并非采购单位实际采购量及金额,具体按实结算。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报价供应商及其所报价产品生产厂家均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文件申领时间内未完成注册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提供注册备案成功截图,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报价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为所报价产品经销商且所报价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价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备案编号告知书》)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3.报价供应商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于合同签订前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以保证产品可追溯。
4.报价供应商所报价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上述所需材料,但需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承诺。
备注: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9月2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请咨询采购机构联系人:巫女士、唐先生。办公电话:0592-6335534。移动电话:18050066657、13625006079)。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第(九)项。
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邮箱:wuchenxin73@sina.com。
※(2)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先生,黄小姐)。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9月24日09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具体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先生,黄小姐)。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嘉豪、黄丽萍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移动电话:18150115217、18906050279
传真:0592-2225703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具体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林助理
办公电话:0592-633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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