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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毛竹切片委托加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有机毛竹切片委托加工
  • 招标项目编号 2024ZL094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6: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00:00
  • 投标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00:01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10:30:00
  • 采购类型 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 期望收货时间 不限
  • 是否收取保证金 是
  • 收取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 保证金缴纳账号及收款行名称
    • 账号: 1404049409601002496, 收款行: 中国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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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产品




对供应商的要求

  • 收货地址 福建 三明 沙县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含税、 投标报价需要包含运费、 允许对部分招投标行投标报价
  • 交易方式 其他交易方式 (加工量按实计算,数据以青山纸业过磅单为准,加工费按月结算,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招标人收到发票后5天内付款。)
  • 支付方式 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 、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
  • 所需证件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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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有机毛竹切片委托加工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由招标人提供切片场地,有机毛竹原料,及加工生产所需的水、电,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需求进行有机毛竹的切片、装车和运输服务。
2.3中标人应确保提供劳务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方特定要求:
2.3.1中标人需自行购买并维护所需的切片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鼓式机壹台,盘式机壹台、振动筛、输送带等配套设备,应具备200自然吨/天的切片能力,中标人设备于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日配备到位;中标人应负责接收招标人采购的有机毛竹原料,组织工人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切片加工,并运输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
2.3.2运输所需车辆需配置满足需求的龙马车辆进行运输,且车辆应具有合法营运资质(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3.3工作量根据青山公司需求确定;
2.3.4切片合格率不低于70%,验收质量以青山验收单为准。
2.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场地征用、青山纸业生产调整需要或不可抗拒等的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本合同的,双方应无条件结束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终止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时止,中标人支付给招标方的押金,招标人应在5日内无条件、无息予以返还给中标人。
2.5本项目履行期间,如需要更换场地,招标人负责提供新场地并配套提供相应的水电供应。
2.6其他详见《中竹林业有机毛竹委托加工合同》。
3.合同期限:
3.1期限为两年(“初始期”)加 一年 “续签期”。
3.2在初始期结束前的最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当时的生产作业情况、中标人的履约表现以及市场状况,决定是否行使续签选择权。
3.3若招标人决定行使续签选择权,双方应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并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确立第三个年度的合作(“续签期”)。
3.4若招标人选择不行使续签选择权,则在初始期满时自动终止。
4.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有劳务服务资格的法人企业、竹木片加工企业,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中标人责任:
5.1中标人负责招聘生产、管理等所需人员,组织劳务作业人员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切片加工,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卸车,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中标人应自行提供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各项劳保用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各项作业。
5.2中标人自行负责日常设备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满足生产需求。如因设备故障或损坏导致生产中断,中标人应迅速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生产活动不受影响。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设备容量不足需要增加设备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方需求及时增加相应设备。
5.3中标人加工竹片应符合青山纸业相应产品的质量验收标准,切片合格率不低于70%,并按规定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每年对切片合格率进行统计,年平均合格率70%以上(含70%)予以评级,未达到70%合格率,取消中标方第三年续签资格。中标人加工的产品按青山纸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基准为7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按当天的加工总量进行计算每吨扣除0.5元,在中标人结算时招标人直接扣除。
5.4中标人配套的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满足现场安全运输需求,不能使用报废车辆,所用车辆需经青山纸业保卫部门批准备案后并报招标人报备后方可进场作业。中标人运输车辆在厂区通行必须服从招标人交管部门的管理,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5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及青山纸业的规章制度,接受青山纸业对其环保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环保生产和达标排放,如有违规排放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5.6确保设备高效运行,避免设备空转造成水电资源浪费;如日常监督中发现不合理消耗,将依据空转时间和浪费程度,对中标方进行收缴水电费用。
5.7中标人应加强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保持切片厂场地卫生,垃圾要分离运到指定地点。
5.8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中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5.9中标人负责招聘生产、管理等所需全部人员,所招聘的全部人员为中标方公司员工,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职工工资及其“五险一金”企业应缴费用(包括国家新增职工社保险种所产生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按规定缴纳,不得不予缴纳或拖欠,招标人有权进行检查核对。
6.违约责任:
6.1违反本项目合同规定,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6.2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7.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付款方式:
加工量按实计算,数据以青山纸业过磅单为准,加工费按月结算,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招标人收到发票后5天内付款。
9.报价规定:
9.1本项目按进场的原竹原料代加工数量以“绝干吨”为计量,加工费单价设置招标控制价70元/绝干吨(含税),该价格包含运输费,但不含水电费用。
9.2投标人报价以 元/绝干吨(含税)进行报价(报价须考虑运输费等的因素),并注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
9.3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10.评标办法:
10.1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1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10.3评分项目: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议办法
1
投标评审价
50分
F=50-(A- AD )÷(AG- AD )×8
其中:F为投标评审价分;
A 为投标评审价;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
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
2
技术评审
20分
1.代加工方案: 5分;
2.竹片加工及运输设备:15分;
根据设备清单、能耗水准评定,分三档:一般5分,较好10分,先进15分;
(提供设备清单)
3.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3

业绩
30分
1、业绩、加工能力:20分;
竹片加工情况:近三年累计生产1000绝干吨以上,5分; 2000-3000绝干吨10分;3000-4000绝干吨,15分;4000
绝干吨以上,20分。
(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2、加工质量:10分
切片合格率不低于70%,70%-80%之间的5分,80%及以上的10分;
(以相应合同、验收数据为准)。
注:评分时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若有二位及以上并列最高分时,将由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重新报价(在标的无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若高于前轮报价则商务评分为0分)其它评分方法不变,直至产生唯一最高分。
11.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1.1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4月26日10:30时(北京时间)在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公开开标。
11.2参与方式:
11.2.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青山纸业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
11.2.2邮寄:以邮寄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应于开标之前寄达,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开标之前为确保寄达,应事先与我司招标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单位名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收件人:俞炳辉,联系电话:0598-5658595,招标人拒绝接受邮寄到其他收件人的邮件。)
11.2.3网络:在1688采购门户https://fjqszy.go.1688.com上参与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后扫描上传至1688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凭证、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扫描上传。
12.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
12.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2.2.1银行电汇;(账号:中竹(福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账号:1404049409601002496。公对公转账,备注招标编号。)
12.2.2投标保证金函;若本公司与投标人尚有已结未付货款(各类未到期的保证金除外)且数额足够抵扣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可出具正式公函明确要求本公司从其中转扣,但应在开标前得到本公司财务的确认。
12.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的将在一星期内退还;以已结未付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已结未付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以已结未付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已结未付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如中标方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中标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2.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2.6.2成为中标人后5日内,因中标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
12.6.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临时增加对我司不利的条款或减免中标方在投标文件或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
12.6.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3.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3.1投标文件分成四部分,每部分应分开密封装订:第一部分为投标保证金凭证,第二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三部分为技术文件,第四部分为商务文件。
13.2投标保证金凭证编制一式一份:银行电汇回单或投标保证金函。
13.3资格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第4条款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c.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d.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
13.4技术文件编制一式二份,包括:代加工方案、设备说明一览表、质量承诺、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技术偏离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等等。
13.5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包括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商务偏离表(如付款方式等,未说明即默认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13.5除报价书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4.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5.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www.qingshanpaper.com、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www.fjqfkg.com、1688采购门户https://fjqszy.go.1688.com、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16.联系方式:
招标办公室:俞炳辉0598-5658595
技术联系人:孙志强13960557833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招标人:中竹(福建)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时间:2024年4月17日

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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