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枢纽水利先导工程黄隘村祥以和印染厂管线迁改工程电子比选文件更正公告一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枢纽水利先导工程黄隘村祥以和印染厂管线迁改工程电子比选文件更正公告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更正文件一
一、内容:
宁波枢纽水利先导工程黄隘村祥以和印染厂管线迁改工程电子比选文件中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修改文件不同的,以本修改文件为准):
更正事项:
1、原比选文件第四章主要合同条款全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宁波枢纽水利先导工程黄隘村祥以和印染厂管线迁改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宁波枢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宁波枢纽水利先导工程黄隘村祥以和印染厂管线迁改工程
工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黄隘村
工程内容:约540米DN110PE100排水管、约540米DN100不锈钢管304排水管、约600米DN110PE100取水管、配套管件及阀门、600米取水泵电缆,潜水泵1台,新建取水口2座;包括开挖、埋管、回填、路面破除及恢复、取水口等建设内容,再利用旧不锈钢排水管比例50%,取水管全部用新管。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开挖、埋管、回填、路面破除及恢复、取水口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丙方同意延期的方可延期,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涉诉费用等。
如遇下列情况,经丙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原因或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2、在施工中如因长时间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它因素(如台风、暴雨、战争等)而延误工期的。
4、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三、质量目标
1、约定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标准和丙方设计图纸要求以及丙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丙方现场代表的检查,并为其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丙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安全文明
1、乙方应严格遵守《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丙方无涉。甲、丙方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整改。
2、乙方还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并按要求办妥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建立门卫制度。
3、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2、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①(①单价合同/②固定总价合同)
3、本合同中标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中标下浮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工程量最终按实结算。
4、关于单价调整采用①方式
①乙方应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引起的影响产品价格变化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②在本合同期内,除以下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以“项”为单位的措施清单项目外的措施清单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采用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4.1调整方式
4.1.1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方法:
人工费不予调整;
机械费不予调整。
4.1.2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4.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
(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5、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若有二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规定的工程取费类别、计量规则和现行计价依据并按浮动%浮动(若为投标项目,则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提出综合单价,经签证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的的材料、设备价格不作浮动。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单价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丙方确认后调整。
(5)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丙乙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条款(1)—(4)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6)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浙江省补充条款及浙江省有关2013清单的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相关造价管理文件。人工价格:按2024年7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一类人工150元/工日,二类人工161元/工日,三类人工184元/工日。主要材料价格按照2024年第7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计取;缺项部分按2024年第7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取;以上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除税价)计取。
取费标准
(1)室外附属工程:道路、排水、海绵城市、电力排管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
(2)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专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根据甬建发[2022]34号文件调整系数),不计提前竣工增加费。
(3)规费:按相应专业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
(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市建管【2024】12号文件计取。
(5)税金: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金按9%计取。
6、关于合同价款的其他约定:/
六、履约担保
1、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
① 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向甲方提交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一份。
② 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签认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根据乙方在合同签订日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具体按照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7 号文件执行[中标合同金额的 1%(适用于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中标合同金额的 2%(适用于其他企业)]。同一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
七、项目经理
1、丙方现场代表:电话:
2、乙方项目经理:电话:
八、付款方式
1、预付款及凭证的约定:开工前一周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及凭证的约定:在临时保通管施工完成后,支付已完工部分价款的85%;本工程完工且经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完成后扣除质保金支付剩余款项。
3、质量保证金额度为结算价款的%(具体以乙方办理质量保证担保手续的日期当天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确定,按《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4〕17号、甬建发〔2015〕139号、甬建函〔2017〕96号、浙建〔2020〕7号文件执行。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
4、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开票信息如下:
单 位 名 称: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及帐号:
5、若丙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本合同执行审计的,结算审核追加费由乙方承担,计费基数为核增额及超过送审价5%部分的核减额,费率为5%,乙方在付清应承担的审计费后,方可最终结清货款。
6、款项支付时,丙方负责将乙方提交的工程付款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核后报至甲方,甲方负责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价款。
九、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规范及三方约定的要求。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等和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方能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保证其使用寿命内的正常使用。
2、甲方或丙方有权对乙方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查,见证取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与甲方或丙方一起对其进行检验,乙方人员未到场参加检验的,甲方或丙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三方均有效。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甲方或丙方有权制止使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3、无论甲方或丙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且不受质保期影响。
4、关于材料供应的其他约定:/
十、分包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验收
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2、隐蔽工程的检查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丙方代表参加,必须丙方代表签字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6套及竣工报告。丙方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或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的内容及期限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4、工程验收时,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而需返工或修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丙方要求按时无偿整改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因此给甲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质量保修
1、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个月。本工程中防水工程等特殊项目的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日内派人修理,1日内维修完毕。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和完成维修,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不足的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24 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1000元计取,最高限额为50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赔偿甲方因延期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延误工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2、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到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②(①15天;/ ②22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②小时(①5;/ ②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金为500元/次,主要施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金为300元/次,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分包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金额1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或丙方损失的,按照甲方或丙方实际损失赔偿。
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按照丙方提出的意见修改或返工后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的,甲方或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金额5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或丙方损失的,按照甲方或丙方实际损失赔偿。
6、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闹事、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乙方支付_5000_元的违约金。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2.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权利转让给他人,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5_%作为违约金。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9、其他关于违约的约定:/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寄送对方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90天以上,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十五、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宁波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文件的的构成
以下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投标函及其附件
5、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后生效。
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合同三方仍应履行约定义务或未完结部分,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3、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乙方须负责施工期间与河道管理单位、祥以和印染厂的沟通。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
十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 账户: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账户:
电话: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5: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
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出资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出资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三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三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出资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出资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出资人(单位法人章): 发包人(单位法人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 号:  账 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承包人(单位法人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附件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附件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代建单位(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期间双方责任,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优质、如期完成,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丙方职责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基本程序,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履约管理。
(二)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按规定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及时向乙方支付措施费用,督促与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按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和安全管理达标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问题。
(五)应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动态和指示、指令,并传达、贯彻、通知到项目部。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必须履行招投标及合同文本中对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责任的承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编制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基本程序,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依法取得的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施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施工,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严格管理依法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三)必须制订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合同文本与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四)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台帐。
(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必须实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七)积极开展各类层极的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建设厅2017年度印发的《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台帐。
(八)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必须通知甲方、丙方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力以赴组织抢救,及时控制事故发展,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汇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九)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闹事事件。
第三条补充说明
(一) 本责任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执一份。有效期为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乙方应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甲方、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按合同文本约定,甲方、丙方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三)因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上级监督机构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此而使甲方、丙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单位(公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廉 政 合 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建设£物资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相对应类别□内打“√”)
项目名称:
为加强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工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各项活动,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廉政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宁波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采购项目管理、廉洁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方签订的(项目名称)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严禁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公司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积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员工要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
2.甲方及其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收受乙方的各种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3.严禁以卡压、刁难的方式要求乙方提供无偿服务;
4.严禁故意提高预决算金额或降低验收标准以暗示乙方给予钱物;
5.严禁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安排;
7.严禁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8.严禁发生其他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积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员工要遵守各项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
2.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本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3.严禁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给予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4.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严禁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项目实施开展私下商谈、提供方便或达成利益默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乙方单位应根据乙方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至三年参与甲方相关项目的资格。
第五条 附则
1.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同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故延长时,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期同主合同一致。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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