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河南 |
城市 |
新乡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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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单位 |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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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GCZB-2024-066 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新乡制衣总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各车间生产需要,现需新增一批缝纫设备,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 (002)河南新乡制衣总厂
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售卖的缝纫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翻新的
二手设备售卖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告
或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
拟);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连续三个
月的完税凭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3.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投标人需提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证
明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
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
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售卖的缝纫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翻新的
二手设备售卖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告
或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
拟);
3.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连续三个
月的完税凭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3.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 投标人需提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证
明或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
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
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0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南共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新乡市和平路南段178号)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 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南共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新乡市和平路南段178号)
七、其他
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共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新乡制衣总厂的委托,就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
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
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要求:
2.1项目名称:河南新乡制衣总厂企业生产缝纫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NGCZB-2024-066号
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其中一标段 429000.00 元,二标段 510000.00元)
2.4招标范围:根据各车间生产需要,现需新增一批缝纫设备,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
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平缝机、五线包缝机、带刀机;
二标段:左右针位双链机、双针机、多针机、四合扣机、裤耳机(拉袢带机)、花样机、斜
三针链条机、绷缝机、埋夹机、烫台、电剪刀、电钻、腰牌机;
2.7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 质保期:1年;
2.10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售卖的缝纫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翻新的
二手设备售卖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告
或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近期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附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自
拟):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连续三个
月的完税凭证、企业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提供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3.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5、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 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鑫雅超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 湾县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5/6
(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农行健
开户银行:
康路支行
账号:账号:30202301040003129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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