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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艺绘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袋制造及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四川通艺绘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袋制造及印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通艺绘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袋制造及印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包装袋制造及印刷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集中发展区神龙大道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单位:四川通艺绘彩科技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川环源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购买占地面积为6600平方米的区域,配备4台吹膜机、2色印刷机3台、3色印刷机1台、5色印刷机2台、8 色印刷机1台、制袋机20台、分切机1台、空压机3台等不涉及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设备,建设成品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的包装袋制造及印刷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袋。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拟建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由拟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四川三台工业园芦溪工业集中发展区东南部芦溪—花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表后排入涪江。
本项目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印刷间、危废间密闭设置,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印刷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流延、吹膜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屋顶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废气在采取上述的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采买设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础上做隔声、减振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对厂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时应将高噪声工段与低噪声工段分开布置,高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经预测,项目正常工况下各主要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治理措施、距离衰减后,项目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严禁长期堆存,随意倾倒。
餐厨垃圾:采用桶装,桶装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固废间内,废品回收站回收。
废印刷版:更换后返回制版厂家回收利用。
废催化剂:更换后暂存固废间内,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暂存于固废间内,废品回收站回收。
废机油: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废机油桶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含油棉纱手套等:单独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弃油墨桶、稀释剂桶:废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墨槽废渣、管线清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墨槽、印版、墨桶擦拭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喷淋废液:收集于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风险类型为乙酸乙酯、异丙醇发生泄漏,可能造成水体、土壤等污染。全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巡检和管理重点等措施尽可能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环境风险较小。
八、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及根据国务院发布相关文件《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选用的设备也不在限制类及淘汰类之列,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单位已取得三台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1-510722-04-01-105069】FGQB-0002号)。
九、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2224006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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