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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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2号
一、项目编号:邦恒招字[2022]021号、邦恒招字[2022]015号、邦恒招字【2022】007号、邦恒招字[2022]031号、邦恒招字[2022]014号
二、项目名称:墨江县中医医院消化内镜装修项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供配电工程、墨江县中医医院低压配电项目、墨江县人民医院管理咨询服务、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供配电土建工程
采购日期:2022-06-16、2022-04-15、2022-03-06、2022-06-09、2022-04-13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墨江县联珠镇南片区
当事人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墨江县联珠镇南片区
当事人3:云南邦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3】13号)文件精神及检查方案要求,普洱市严格按《2023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被选取检查单位项目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将资质证书等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在招标文件中限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三)设备采用竞争性磋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四)采购文件费用设置过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本机关。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