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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编号:新网 2024( )号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 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 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 文本不再誊抄。
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 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 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 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 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 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相一致。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 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8.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 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 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 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 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 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 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
12.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 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 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3.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 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 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 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 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 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4.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 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5.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 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 关规定执行。
16.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 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 奖罚条款。
17.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 范文本(2023版)》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1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 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期 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 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 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 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法发包 情形。
(三)投标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 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合体 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 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 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册执 业制度除外。
3.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 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3.5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 师。
4.业绩证明材料
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 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 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 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 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 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 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
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 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 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
4.4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 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 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下载、阅读招标文件,并提 出疑问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 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适当安排投标 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总承包项 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 写。
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人 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料项目。
8.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9.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0.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 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1.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2.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 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1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后依次排序,如10.7、10.8„
四、评标办法
1.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如招标人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
标办法可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技术复杂项目或有争创优质工程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资信评审
因素表(其他栏)中设置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
3.技术标和资信标中技术复杂项目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
数值范围,下表数值是我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 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 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 属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

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 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房屋建筑工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 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 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 批复为准)。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 面积≥10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 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 面积≥40平方米 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 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 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 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 坑工程; 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 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 线工程)。

市政公用工
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 工程。

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城市供气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 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 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 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 /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轻轨交通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

一般工民建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 冷吨; 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 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 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

机电安装工程
净化工程洁净等级高于6级(含)。

动力安装工程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1000千牛·米。
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 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 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装配化装修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特种工程特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 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 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 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 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其他专业工程
爆破与拆除工程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 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单洞洞长≥15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4.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发包人要求
1.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发包人要求。鼓励发包人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投 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的设计、造价、项目管理能力,协助做好初步设计文件的质量管控及《发包人要求》编写等工作。
2.发包人要求应包含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性能保证指标、产能 保证指标、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发包人需求任 务书等内容。
七、注解和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 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 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3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85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9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7
第一章招标公告
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新网 2024( )号
1.招标条件
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绍兴 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6-330604-04-01-556468)批准建设,建设资 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代理机构为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6601.65 万元,本次招标工程费用约 19547.92 万 元,建设规模:产业邻里中心项目东至规划横一路,南至兴盛路,西临泾肖公路,北至 规划公园绿地,用地规模 1.33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40097.89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30019.06 ㎡,邻里中心包含两幢主楼一幢十二层一幢十五层,一到三层为裙楼连接二幢 主楼,建筑高度为 59.8m。主要包括青春之家、办公、超市、配套及其他用房等;地下 一层建筑面积约 10078.83 ㎡,建设配套停车场。主要打造联合办公空间、创业服务大 厅、创业路演大厅、社区就业服务中心等功能。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
(2)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中标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 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其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
(3)工程前期各阶段的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验收配 合服务。
2、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包括工程准 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全过程阶段、项目移交、备案及质保期保修。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19728.14 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230.55 万元,工程费 用招标控制价 19497.59 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095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 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递交施工图设计)。
2.4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 下列(1)和(2) 资质;
(1)设计资质条件为下列其中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工程 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2
可证。(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施工资质,且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 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 施工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 进行投标;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 作。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 员均应提供);
3.4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 公 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 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 业绩;(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竣工验收记录。竣(交)工验收材料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 须盖章。①和②缺一不可。)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 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 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和设 计负责人均不得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 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 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 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 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 年8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 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 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 7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9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
6.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7.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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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 588 号百官广场 30 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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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百官广场30楼 项目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信用评价等级: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
1.1.5 建设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 (2)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中标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 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其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 报价中。 (3)工程前期各阶段的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 务、验收配合服务。 2、施工总承包: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包括工 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全过程阶段、项目移交、备案及质保期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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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 1095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合同签订 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递交施工图设计)。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 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 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 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 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上传疑问方式 截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16 时 提交方式: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 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15日前,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 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 载,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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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时间7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项目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协 作完成。专业承包人由中标人推荐,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定后才可分包。(分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总包单位承担,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 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 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其他:/。 3.其他: /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败的,责任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 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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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 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4)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5)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复制件。 (8)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3.1.2.1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 运行等 3.1.2.2 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或施工图设计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 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 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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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 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1.2.7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 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 制): (1)投标人一般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3.1.4 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 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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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 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为 19728.14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30.55 万 元,工程费限价 19497.59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 万元,工程 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 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 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 其中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 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 /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伍拾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 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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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 。 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转账/数字保函):投标人可登录 上虞区公共资源金融服务平台操作购买 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3)投标人应在2024 年 月 日16:00(北京时间)前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若产生到账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 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3.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 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 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 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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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提供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 2024年 月 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需提供) 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 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 户转出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 年6月至2024年8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事 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由人事代 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 标文件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 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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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采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绍 兴市统一版)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2.其他:中标人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招标人提交五份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 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1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 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其他:。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2.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3 投标文件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3.其他: / 。
5.1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参 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20分钟 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 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 2.开标地点: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3.开标平台:请各投标单位使用 IE11 浏览器访问上虞网上不见面开标 大厅,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联系电话:0575-82313652。 4.其他:(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2)投标人可按相关规定在上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网上异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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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联系人:龚洪珍 联系电话:13735220005。
5.2 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三)投标人解密 (四)清单、参数录入(若有) (五)公布开标结果 (六)开标结束 注: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 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未加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 /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 5 人或 5 人以上单数。
6.3.1 评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 务标评分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20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 商务标评分 72 分 。 □2.其他 / 。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数量<5 家的,全部推荐,有效投标数量≥5 家的,推荐 5 名。)
7.1.1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其他: 。
7.1.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1.定标时间: 。 □2.定标地点: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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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考察、质询□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 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7.1.6□现场面试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品牌、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 位履约评价等 ;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 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 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联合体双方综合实力、分工情 况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企业在施工期间参与项目配合(设计变更、现场设计配合等)的便捷性。
7.1.8定标方法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
7.1.9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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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 人其他情形:。
7.1.11□重新定标其他情形: 。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3日。
7.3.1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 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 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重新 定标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 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 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 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 询问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 2024 年 月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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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 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 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 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 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 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 情形的;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 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 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 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 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 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 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 C.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 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 的在职人员;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 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 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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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O.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技术性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性内容”增加针对 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 (3)商务性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 □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 低 %(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 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⑥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 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绍兴上 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 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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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 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 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 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 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 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 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4)其他:。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 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通过票决方式确定 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 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 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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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 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 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 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 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 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 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 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43室。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 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 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10.7 特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2.其他: 。
10.6 其他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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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且过程分段结 算经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计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 应节点计量价款的90%。承包人应在过程分段结算工程完工并经验收通 过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过程分段结算申请和完整的结算报告及资料,过程分段结算文件应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 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经确认的工程 变更、工程索赔、图纸会审记录、验收资料、竣工图、施工送审结算书 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明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 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 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 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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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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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 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 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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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间 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网址),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进行发布,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上虞区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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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 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 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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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 6.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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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6.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招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 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 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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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 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 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 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 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 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 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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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1.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 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 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上虞区交易中心招投标交易平台制作并发放 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 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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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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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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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
一、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百 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 20 分,资信标评分 8 分,商务标评分 72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符合性评审;
3.技术标评审;
4.资信标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 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 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 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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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的“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符合性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
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 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20 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 2 位小数)并署名。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5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 5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 数 2 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评审因素表
项目 分值权重 内容 分值
总体项目 管理方案 2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0.8-1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 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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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陈 述和答辩 2 根据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1.4-2
设计方案 7 初步设计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 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1.2-2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概算是否与设计方案 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0.6-1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0.6-1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0.6-1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0.6-1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 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0.6-1
采购方案 3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0.7-1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0.7-1
分包商进度、 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0.7-1
施工方案 5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0.8-1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64-0.8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64-0.8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编制有效且有针对性的扬尘治理 方案。 0.96-1.2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0.32-0.4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0.64-0.8
其他 1 投标人在缺陷责任期期间的对本项目维修的快速响应能 力。 0.8-1

注: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 0 分。
(三)资信标评审(8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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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 上资质的得 1 分。 ①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 2024 年 月 日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应资质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的截图。 上述①、②资料均须提供,缺一不可。 0-1
2 类似工程业 绩 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 准),完成过公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金 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 目业绩的,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竣(交)工验收材料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均须盖章。①和②缺一不可。 注:(1)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0-0.5
3 项目负责人 业绩 (1)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交)工 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工程单 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总承 包业绩的,每个得 0.5 分,最高得 0.5 分。 (2)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交)工 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公 共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 1 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 准)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业绩。若该业绩是以项目负 责人身份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 派,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意见表(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竣(交)工验收材料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均须盖章。①和②缺一不可。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牵头 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则须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施工负责人需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有 所体现,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 的,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但需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资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0-1.5
4 设计负责人 业绩 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公共建筑工程 单个合同投资额在 1 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以合同中的投资金额 为准)项目业绩的,得 1 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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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①和②缺 一不可。 注:(1)设计负责人姓名须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有所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体现的姓名(本项目拟派设计 负责人)不一致的,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但需提供经建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资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5 项目负责人 及项目管理 班子人员能 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的得 0.5 分; 拟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0.5 分。 (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0-1
6 信用评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 业信用评价查询截图。 (根据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 的不计分。信用等级 A 得 3 分,信用等级 B 得 2.5 分,信用等 级 C 得 1.75 分,信用等级 D 得 0.75 分,信用等级 E 得 0 分。)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准。0-3

注:(1)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资信部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 人业绩均不能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资信部分不得分;资信部分的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以为相同业绩。
(2)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
的定义为准(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
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
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四)商务标评审(72 分)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 分析。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商务性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 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程序。
2、商务标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2C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C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 评价等级(以牵头人为准)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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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选B、C 、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 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 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级,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时应明确降低评价等级顺序。评 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和C值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 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C 值:抽取值范围为:1.0、1.5、2.0。
抽球内容对应球号 1 2 3
C 1.0 1.5 2.0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
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
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则抽签决定。
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
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
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六)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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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五,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各区县市招投标
主管部门也可在此基础上视情增加其余计算方法。
方法一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所有有效合理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在 3 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有效合理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 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 1%,在总分上扣 2C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 1%,在总分上扣 C 分。
工程类型 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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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设经评审的各有效合理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为F,根据F的数值范围分别确定浮动率A。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 各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浮动率C的确定:-1.5%、-1.0%、-0.5%、0%、0.5%、1.0%、1.5%七档数值。
建筑工程项目(仿古建筑) 1.F≤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2.5%10% A取2.5%、3%、3.5%、4%、4.5%、5%、5.5%、6%、6.5%、7%、7.5%十一档数值;
市政公用项目 1.F≤8% A取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十一档数值; 2.8%15%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取十一档数值;
园林绿化项目 (以绿化为主) 1.F≤10% A取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18.5%十一档数值; 2.10%20% A取6.5%、7%、7.5%、8%、8.5%、9%、9.5%、10%、10.5%、11%、11.5%十一档数值;

备注:1.浮动率A和权重B和浮动率C按招标文件约定由招标人代表分别在规定数值中随机抽取;
2.F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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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规定被否决投标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 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 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 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1: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2: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 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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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5 个至 7 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8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 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由招标人代表从1.5、2、2.5、3、3.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作为下浮值;(招标人在 0、0.5、1、1.5、2、2.5、„„、4.5,5 等 11 个数中,确定一个由其中 5 个连续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下浮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 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 1%,在总分上扣 2C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 1%,在总分上扣 C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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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四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评标价在 个至 个时,去 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 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 低、次低价)。
(3)评标基准价:
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中的次低投标评标价(不足4个的与最低投标评 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 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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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五
(1)所有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文件在0.1-0.9之间,步长为0.1的9个数字中间随 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确定方式:招标人按照唱标顺序对进入综合评审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单 位依次进行现场抽球,抽取球号所对应的权重系数即为该单位的权重系数,具体对应关系见下 表:
球号1 2 3 4 5 6 7 8 9
权重系数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3)评标基准价: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An)进 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 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 K 值等于零时,得满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 1%,在总分上扣 2C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 1%,在总分上扣 C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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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六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Q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 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 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按差值将投标报价分为 高【DN至DN-C(含)】、中【DN-C至D0+C(含)】、低【D0+C至D0(含)】三个区间,随后 在每个区间内随机抽取M个投标报价;
存在价格抽取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N个的,在中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抽取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 次抽取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N个;
C=(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3
M= ;
N= ;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或低 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K=(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总分上扣 分;
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总分上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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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 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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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 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 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 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 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 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 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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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 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 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 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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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件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件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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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件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绍兴市上虞曹娥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1.2.4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1.1.2.5 设计负责人:姓名: 职务:
1.1.2.6 施工负责人:姓名: 职务:
1.1.2.7 采购负责人:姓名: 职务:
1.1.2.9 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1.3 工程和设备
1.1.3.3 永久工程: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4 临时工程: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5 区段工程:本工程不划分区段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 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 永久占地: 用地红线图范围。
1.1.3.11 临时占地: 建设期根据情况占用。
1.1.4 日期
1.1.4.6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月。
1.1.5.1 签约合同价的组成:①设计费;②工程费
1.1.5.2 结算价格:①设计费;②工程费;③实施过程中除合同约定以外由业主提出的变更,以上费用合计除③外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名为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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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本专用合同条款;
(6)本通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要求;
(8)承包人建议书;
(9)价格清单或投标报价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和提供的期限、数量:发包人要求和前期资料,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2 份。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承包人文件的范围和提供的期限、数量:
①项目设计文件
用地红线内的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内容为: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包括上 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专家费),项目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中 标方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按设计工期要求提供相应图 纸 15 份。
②项目实施文件
项目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2 份;
设计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2 份;
采购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提供 2 份;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主要施 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施工前 7 日内提供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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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执行文件。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实施前 14 日内提供 2 份; 竣工试验方案。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14 日前提供 2 份;
(2)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批复的期限:监理人在接到项目实施文件后 7 日内批复,监理 人的批复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
1.7 联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 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 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 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5.4 项的约定,将授权 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 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 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 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 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 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2.1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 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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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 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2.5.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 价款的 2%。
2.5.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 司保函、实行资金共管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2.7 其他义务
1、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负责接入,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投标人支付。如施工 用水用电负荷不能满足投标人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接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安 排人员、设备进场组织施工。
2、本合同工程中施工期间发生的按规范、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由发包人委托的各类 第三方检测及检验,由发包人负责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3、发包人负责单独采购设备部分的制造、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承包人负责现场管 理和无偿配合。
4、工程施工开工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向承包人详细介绍施工现场若干管理要 求及规定。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施工尚未全面展开、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发 包人、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 通和协调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按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 或其它指令;
(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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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清单;
(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9)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 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 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不管通用合同条 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 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 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 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承包人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含 配套办公桌椅、通信网络及空调设施,会议室共用)。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 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4.1.2 其他义务
(1)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维护,并自行缴纳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费用已 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如因当地条件所限,临时用水、用电量确实不能满足,承包人须采取措 施,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 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至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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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施工图标准。工程移交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上虞区相关要求执行,扬尘要求按规定执行。
(5)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渣土管理、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7)关于监理人、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且不另行计取费用。
(8)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 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 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0)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 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1 个月内需完成围墙建设、临 时工棚、项目部搭建、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质监单位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 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绍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11)提供本项目专用独立账户,绝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
4.2 履约担保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签约合同价 2%的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网银或工程 保函的形式。
4.2.2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4.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始工作日期前到 任;
②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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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合同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除外),如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变更,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备案通过后方可变更,同时须承担违约金 200 万元/次,更换后人员的资格、资历、业绩等 要求不低于招标时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并且更换后的人员信息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④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平台考勤,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考勤时间 8 时至 20 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 4 小时为有效。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 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 80%的,以缺勤天数每天 3000 元人民币标准作为违约金扣除。
⑤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 时代行其职责。
4.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4.1 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未经监理人许 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除外),如因其他原因确实需要变更,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变更,同时更 换项目施工负责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更换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支付违 约金 70 万元,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更换其他人员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每人每次,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资格资历或高于以上;本项目对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实行“双查双保”工程监管 平台考勤,每月现场出勤率不少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 85%,考勤采用人脸识别+定位,考勤 时间 8 时至 20 时,以每日两次、时间间隔不少于 4 小时为有效。
施工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上述标准,以缺勤天数每天 3000 元人民币标准作为违 约金扣除。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实际施工天数的 85%,以 缺勤天数每人每天 2000 元人民币标准作为违约金扣除。
4.4.2 本项目对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每月考勤出勤率低于当月实际施 工天数 85%的,以缺勤天数每天 1000 元人民币标准扣除,考勤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
4.4.3 设计负责人须出席初步审计评审会、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 大会议,每次例会、工程施工当中重要结点会议或临时会议,设计负责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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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到达,否则,每次扣除 2000 元。
4.5 分包和不得转包
4.5.1 本项目不得转包与违法分包(对施工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 人的同意),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 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其完成 的工程发包人不予以认可,承包人同时承担恢复和重建的责任,主体建筑施工或设计分包的,分包单位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 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不得分单体分包,一经发现转包与违法分包,发包人可立即 终止合同,并且作出不利于承包人的结果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2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约 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 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人进行工期安排(需经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承包人 应在分包人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人技术上、交叉 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 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10%的违约金。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 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也 不 得 以 肢 解 方 式 将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对 外 分 包 。
(3)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 得 以 无 故 延 误 分 包 人 价 款 的 支 付 。 定 期 向 发 包 人 提 交 分 包 工 程 的 支 付 明 细 。
(4)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须 在发包人备案。
(5)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 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设计
5.1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1.1 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出图,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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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5.1.2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8.7 款的约定执行。
5.1.3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 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1.4 设计工期要求
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在合同签订 45 日内全部提交给发包人。
设计文件提供的数量为纸质版 15 份、电子版 2 份,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内,如数量不 足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另外提供;设计文件的提供应满足施工进度、后期资料和做证件等的 需求。
5.2 设计审查
5.2.1 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提供详细的设计大纲、设计文件、图纸供发包人 审核,对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无条件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 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 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5.2.2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 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 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
5.4 竣工文件
5.4.1 承包人提交竣工记录的份数: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 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 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一式四份提交监理人,取得监理人确认,并在竣工验收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5.4.2 承包人文件错误
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糊、缺失、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承包人 应在获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形下,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该部分增加的 工程费用由发包人在签约合同价下承担风险,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风险。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在发包人审核后仍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并提交可行性赶工报告报发包人 审核。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糊、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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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错误、遗漏、缺失、含糊、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影响预算 编制单位的编制进度,每延迟一天扣 5000 元。由此造成预算遗漏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应在不迟于工程设备采购前 28 天,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技术要 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 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派人参加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 需要有权有选择的参加材料设备的检验,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总监 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总监理 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 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
6.1.4 承包人应随时提供方便和协助,按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预制场地、仓库、现场或双方认为合适的地点,对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 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并按总监理工程师规定 时限内运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6.1.5 主要设备现场开箱检验时,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红线图。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6.4.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 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 方便。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 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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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承 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 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 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 负责。
6.4.1.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人无偿修复,并罚没履约保证 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未达到质量要求,无偿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 人的损失。如质监站出具《质量整改单》,每出具一次,扣 1000 元-3000 元的违约金,直至 扣完履约保证金。原材料质量须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进入工地现场的,每发现一 次视情扣 3000 元至 10000 元的违约金;如已用于工程,拆除返工重新施工,相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视情并扣 5000-20000 元/次违约金。
6.4.2 质量检查
6.4.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 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后 3 天内,编制工程质量 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6.4.2.2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工程质量报表应尽可能详尽记录质 量检查和检验的过程和结果,特别是隐蔽工程和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报表之日起 3 天内给予 批复。
6.4.3 隐蔽工程检查
6.4.3.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通知之日起 1 天内。
6.4.3.2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 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 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施工
7.1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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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场内施工道路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用水接入点 。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无 。
7.4.测量放线
7.4.1 施工控制网
7.4.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施 工开工前 7 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3 天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施工开工前 7 天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 天内给予批复。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规定和绍兴地区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办 理施工人员的劳动人身保险等工作,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 按通用 条款,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如质监站 出具《安全整改单》,每出具一次处以 1000-3000 元的处罚;监理单位安全整改单未整改到 位,每次处以 1000-3000 元的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承包人应 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 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 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 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 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 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7.6.3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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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严格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执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 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如因扬尘或噪音被投诉且情况属实或相关部门通报的,按 5000 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工程移交之 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预算内单列,并在工程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 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在财务账 目中单独开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10 现场安保
7.10.1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 责。承包人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人审核批准,承 包 人 应 做 好 包 括 生 活 区 在 内 的 管 辖 区 的 治 安 保 卫 工 作 ,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7.10.2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项目负责 人 。
7.11 环境保护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施工开工前 7 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 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应遵 守 地 方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对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安 全 和 施 工 噪 音 等 管 理 规 定 ,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承 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 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 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 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 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 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 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 工期和进度
8.3 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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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 1.6.2 规定的时间内编制详细的进度计 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 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 日内内批复或 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 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 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8.3.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8.3.1 项的合同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 7 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 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 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 7 日内批复。监理人 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8.7 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扣承包人 5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扣完 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按每延误一天扣承包人 5000 元/天的违约金,直至扣完履 约保证金。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1)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 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4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4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 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5)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 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8.8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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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
9.1.3 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 必要的条件,并承担试运行费用。
9.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9.2.1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第 18.2 条执行,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9.2.2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原件一套,复印件三套(含一套光盘) 。
9.2.3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0.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 18.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1.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 年,工程缺陷责任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施工图所有范围。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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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
包人在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12.竣工后试验
12.1 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12.2 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
人员;
12.3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竣工后
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
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
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3.变更与调整
13.1 变更程序: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按《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 政办<2011>61 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的意见》(虞政办<2013>244 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 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8>88 号文件、《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政 府投资(国有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145 号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必须严格按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事前变更,资料及程序规范。
13.2 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均须报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所有变更均不得降低工程 品质,承包人以偷工减料为目的出具的变更,发包人不予以接受,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修改 返工。发包人对已确认且已实施完成的变更进行计量。可在竣工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算。
13.3 工程费用变更:仅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业主批准,变更价格按照工程费用编制 依据执行。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有信息价的以下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具体调整范围:
钢材(包括型钢、钢筋、钢筋网片)、商品混凝土、ALC 板、叠合板、墙砌体、商品砂 浆、水泥、电线、电缆、钢管;场外及附属工程所用钢材(包括型钢)、商品混凝土、沥青 混凝土、电线、电缆、钢管;本工程所有人工(含机械人工)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按以下方 式调整合同价格,除此之外的材料(包括成品桩及成品桩中的钢筋)、机械费(不含机械人 工)均不调价 。
当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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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体所用的钢材(包括型钢、钢筋、)、商品混凝土(不含屋面和楼地面细石混凝 土)、ALC 板、叠合板、水泥、墙砌体、商品砂浆(指商品砌筑砂浆)的当期价格按开工报 告之月(以开工报告为准)到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之月信息价(具体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信息为准)的平均价确定。
2) 各单体所用的电线、电缆、钢管的当期价格按各单体的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之月到 工程竣工验收之月信息价(具体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其中钢管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信息为准)的平均价确定。
3)各单体所用的钢筋网片、商品砂浆(除商品砌筑砂浆外)、商品混凝土(仅指屋面和 楼地面细石混凝土)的当期价格按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之月到工程竣工验收之月信息价(具 体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准)的平均价确定。
4)场外及附属工程所用的钢材(包含型钢)、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钢管的当期价格按合同工期最后六个月(以开工报告为准,含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信息价(具体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准,其中电线、电缆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的平均 价确定。
5)本工程所有人工(含机械人工)的当期价格按开工报告之月(以开工报告为准)到通 过完工验收之月(含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的信息价(具体以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为准)的平均价确定。
基期价格:按图审完成出具图审报告当月的信息价
中标下浮率=(1-工程费中标价/工程费最高限价)×100%。
调价方式:当期价格涨跌超过基期价格的 5%开始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超过部分差价只 计税金,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上述材料及人工的单位消耗量均以现行浙江省计价定额 为准。
14.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
14.1.1 本项目合同价格(项目建设费用):①设计费;②工程费; 14.1.2 工程设计费结算价按中标价结算。
14.1.3 工程费:由承包人提供项目审定后施工图及预算,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并报绍兴市上虞区国建评审咨询有限公司确认。
注:(1)承包人依据工程费报价进行限额设计,各项施工图图审完成后,承包人应随 同图纸报送预算造价资料,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编制预算造价并按中标下浮率(1-中标单位工 程费报价/工程费最高限价)下浮,投标时的清单报价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预算价确定的 依据。如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预算造价超过了合同中的工程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 更之外),须无条件优化设计,优化后的设计方案须经建设单位确认,直至按中标下浮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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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后的预算造价低于合同中的工程费用,且优化后的材料、设备等质量、品牌等标准不得低 于本次招标要求。
其编制依据:
①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与专业工程计量规范; ②浙江省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③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④与本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⑤常规施工方案;
⑥施工图预算编制信息价: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月的次月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以绍 兴市、浙江省发布的信息价为准,以绍兴市发布的优先)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⑦投标时中标下浮率(1-投标人工程费报价/工程费最高限价)。
⑧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图范围内)。
⑨材料及人工价差。
(2)发票按国家现行规定开具。
14.2 预付款
工程费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费预付款为签约工程费的 10%(其中合同价的 1%作为农民 工工资预付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并须在上虞开设预付款监管账户,由中标单位、银行 及项目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参与监管预付款的使用。做好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后 7 天内支付农民工资预付款,其余部分预付款 打入监管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期工程费用进度款(按实际完成产值)中扣除 20%,直至前款 预付款金额扣完为止。
设计费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 20%作为预付款。
14.3 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设计费的付款方式:
(1)承包人提交审批完成后的施工图设计后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4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90%;
(3)剩余部分即设计费的 10%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付清。
2、工程费的付款方式: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双方确认后的工程进度款造价(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后)的 75%于次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预算造价审定后,每月支付至工程计量价款的 85%;并在审定当月对前期计量款根据审定的预算造价进行调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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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费进度款造价的 9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工程结算初审完成并送上虞区国审公司接收后付至结算初审价的 95%;
(4)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费用款付至工程审定价的 98.5%;剩余的 1.5%余款作 为保修金(该费用可以以银行保函形式代替),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5)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踪审计单位(如有)审计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相应节点计量价款的 90%。承包人应在过程分段结算工程完工并经验收 通过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过程分段结算申请和完整的结算报告及资料,过程分段结算文 件应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施 工图纸、施工方案、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图纸会审记录、验收资料、竣工图、施 工送审结算书以及与结算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6)工程费和设计费的支付:
1、联合体投标的:
①如联合体所有成员中有注册在上虞区的, 款项支付至上虞区企业。
②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非注册在上虞区的,则牵头人单位须在上虞区成立分公司,工 程款支付至分公司(具体以成立的名称为准)。由其上虞分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收款。
2、非联合体投标的:
①承包人注册地为非上虞区的,须在上虞区成立分公司,款项支付至分公司(名称,具 体以 成立的名称为准),由其上虞分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款。
14.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4.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 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 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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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的 1.5%; (2) 1.5 %的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无延长时无息返还(扣除应扣 的质量保证金与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费用)。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保修责任期满且双方无异议 后 14 天内。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1.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7.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5)传染病爆发、瘟疫;
(6)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后果; (7)社会异常事件;
(8)禁运、禁止令或政府的其他限制政令;
(9)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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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本工程 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发包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且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的设 计费中。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本工程 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建筑工程一切 险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发包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由发包人另行负责投保。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相关要求按绍市建设办<2022>31 号文及现行最新的文件执行。
18.2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18.3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3.1 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保 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7 天内提交。
18.3.2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各自为所投保险金不 足的后果负责 。
20.争议解决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上虞区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对 到货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等级、尺寸、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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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确认货物符合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完 成抽样检测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场施工。要求承包人优选样品,现场经发包人确 认后方可大批量采购。
(2)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原审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控制目标可做调整。
(3)必须及时做好计量款的上报,并必须提供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依据,无详细工程量 计算依据的业主不予受理;因承包人擅自施工超过施工图范围或工程量清单范围且未经发包 人认可的工程不予计量。
(4)工程竣工后 15 天内,所有临时设施必须拆除、所有承包单位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撤 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所有建筑物表面必须清 洁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如有发生工程洽商、变更、合同争议的鉴定 与索赔等审计事项,承包人上报书面材料后,需经监理人造价工程师初审,再由发包人委托 咨询单位进行审计核对并报上级审计单位审查。核对后如差值超过 5%时(承包人上报金额-审定后金额/承包人上报金额≥5%),承包人应支付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审计费用按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及核增额的 5%计算。承包人拒绝支付时,发包人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代扣支 付,并按发包人代付金额的 20%扣减工程款。
(6)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雇佣的劳务和 职员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其他人士使用。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 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设置临时消火栓系统(包括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
(7)承包人提供的样品经发包人会同设计人或监理人书面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进场。为提高选样效率,承包人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与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到相关材 料或工程设备展示点现场选样。设备类的封样可以影像资料、产品说明书、铭牌等能真实反 映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情况的资料进行封样。
(8)承包人须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审会、论证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玻璃幕墙 光反射影响分析论证会等)、非标定价会等发包人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的评审费及相关专题 编制费等,发包人不再另行单独支付。
(9)本工程需创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省标化工地增加费按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省级标准计取),施工时未创建成功或取消创建计划,则创建 省标化工地增加费结算时不予计取。因承包人原因未创建成功的还需另处 50 万元的罚款。
(10)经发包人认定需要资源化处理的土壤,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开挖、运输 至发包人指定地点进行资源化处理,结算单价由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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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包人须考虑与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的配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
(12)工地扬尘按《绍兴市建设系统 2020 年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绍市 建设办〔2020〕11 号)、《关于明确重点区域房屋市政工程扬尘管控要求的通知》(绍市建 设〔2024〕5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1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以及发包人要求二次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包括抗 震支架、太阳能、充电桩、电梯、智能化等)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下列方式确定:
按现行的规范要求进行二次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由承包人按现行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确定分包人。承包人 按照施工进度提前 60 天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二次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其中招标控制价经发包 人及造价咨询单位确定后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下浮后的总价作为二次招标的最高限 价。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招标或擅自确定分包人的,发包人有权对相关价款不予认 可,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相关招标信息均须发布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平台)
本合同范围内二次招标(采购)的相关费用(例如招标代理费、评标专家费等)均由承 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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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 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
(2)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中标方无专项设计资质的,可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
成,其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工程前期各阶段的政府行政审批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服务、验收配合服务。 2、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上述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设备采购等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 验收施工全过程阶段、项目移交、备案及质保期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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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工期为 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及图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计划工作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完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计划工程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金额 万元)。 其中: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金额 万元); 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金额 万元); (设计费为一口包干价,不因概算调整、设计范围调整而变更价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包括承包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招标文件及答疑、询标纪要;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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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相关补充、修改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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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工程实际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78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 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地 址:  地 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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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现场安全环境 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现场施 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工程范围:以合同为准。
1 安全目标管理
1.1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 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3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4 杜绝主要设备的损坏事故
1.5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1.8 轻伤负伤率控制在 3‟以内,其中重伤率控制在 0.3‟以内
1.9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10 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1.11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1.12 杜绝群体中毒事故
2 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法律、标准: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颁发 2004.2.1
2.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第 70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4 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
3. 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履行项目发包人的责任。详细如 下:
3.1.1 监督并支持承包人全面组织与实施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3.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董事会关于安全施工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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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负责审定承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整体策划并监督其实施。
3.1.4 负责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总目标,审定承包人提出的年度目标。
3.1.5 监督承包人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
3.1.6 监督受委托方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
3.1.7 按照相关规定,将合同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支付给承包人。对现场 的安全措施补助费用和文明施工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1.8 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9 监督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报表统计、分析和上报等。
3.1.10 对承包人进行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和工程竣工安全考核,并按照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办 法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3.2 承包人权利与义务
3.2.1 对合同范围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3.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和规定;发包人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 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3.2.3 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执行委员会,健全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并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3.2.4 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整体策划,制定建设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发包人同意后 组织实施。
3.2.5 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由发包人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总目标,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目标,经发包人同 意后组织实施。
3.2.6 负责各类承包商安全资质的审查,并承担审查责任。
3.2.7 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 责全面领导、协调其施工现场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包括:
(1) 制订文明施工规划和实施细则。
(2) 组织召开文明施工例会。
(3) 制订文明施工考核和奖惩办法。
(4) 解决发生的重大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3.2.8 负责在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 的记录,并对危险性施工区域和关键点作业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 施。
3.2.9 负责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
3.2.10 实施安全培训,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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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对进入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3.2.12 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检查。
3.2.13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14 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和有关安全分析资料。
3.2.15 对施工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维护、保养。
3.2.16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 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3.2.17 针对每个具体的施工项目应进行施工策划,并根据本项目施工安全特点和年度生产安排,制定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3.2.18 针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台风、水灾;现场人员和设施的意外伤 害;有毒有害物质和射线意外泄漏;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爆发;交通事故等编制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 织、设置应急设施物资、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19 消减施工过程中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加强施工过 程中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应用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 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建筑垃圾合理处置,运 输过程中防止洒落,运往指定地点。
3.2.20 对各项作业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审查。
3.2.21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有效投入。
3.2.22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与处罚:
4.1 承包人安全施工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在总承包范围之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罚承包人 20 万元。
其他处罚条款按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5 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从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主合同失效时,本 协议自然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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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 为的发生,甲(发包人)、乙(承包人)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发包人责任
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和承包商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工程 项目管理的活动。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不得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其从事与工程 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装璜等活动。
4.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得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发包人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谈业务;
2.不一对一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
四、违约责任
1.如发包人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单位监察 与审计部。同时,向合同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2.如乙方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发包人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中 标无效等处理措施。
五、发包人监察部门约请乙方监察部门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务合同执行后,请乙方 单位向发包人提供《保廉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六、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一并签订。
七、本合同有效时间随中标项目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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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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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 人要求》应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建设标准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 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明确需提供的专用工具、质保 期内的备品备件,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 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 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位于上虞区道墟街道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东至规划横一路,南至兴盛路,西临 泾肖公路,北至规划公园绿地。紧邻称山、杭甬高速、常台高速。项目地处曹娥江旅游度假 区西端起点、毗邻道墟街道生活中心的区位优势,天然具有打造“青春街区”的资源禀赋,这里是上虞区“青春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未来社区相关标准,结合周边工业园区需求,为整个智能装备生态园 区提供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完善整个园区功能,展现园区生态化、绿 色化的标杆形象。
二、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五层,建筑高度为59.8m(最高处屋顶构架至室外地坪)。地下室层高5.00m(正投影下方,其余为3.80m),裙房一层层高4.99m,二、三层层高4.78m,四层层高4.00m,五层层高3.60m,六至十五层层高均为3.30m。
本项目用地面积13338㎡;总建筑面积40097.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19.06㎡,地下 建筑面积10078.83㎡。
三、建设功能
本项目地下一层北区为人防工程,战时为核6级常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东区为非机动车 库,其余均为机动车库及配套设备用房。地上西南区裙房一~三层为办公;东北区裙房一~三 层为零售商业;四层为餐饮;五层及以上为旅馆。
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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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五层。地下室层高5.00m(正投影下方,其余为3.80m),裙房一层层高4.99m,二、三层层高4.78m,四层层高4.00m,五层层高3.60m,六至十五层层高3.30m。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总建筑面积40097.8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0019.06㎡,地下建筑面积10078.83㎡。机动车停车位共244辆,其中地面停车位37辆,地下 停车位207辆;非机动车停车共421辆,其中地面非机动停车241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180辆。
本工程土方外运费包含渣土处置费,运距按25公里包干,渣土处置点自行解决,并符合 渣土管理部门要求。
本工程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绿色建筑二星级,建筑节能应满足现行的国家 和地方标准、规范。
本项目公区装修(卫生间、电梯厅、旅馆门厅每平方米造价约1500元;其余每平方米造 价约270元)、机电系统、室外工程、园林绿化建设标准详见初步设计文件等。
注:未尽事宜均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如发包人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可作补充说明。
五、性能保证指标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产能保证指标
详见初步设计文件等。
七、建设条件
(一)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2.3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条提供相关资料。
(二)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需明确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及交接界面。
1.施工用电。
2.施工用水。
3.施工排水。
4.施工道路。
5.场地情况。
需提供场地地形图纸或场地标高,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主要控制点、相交道路河道、铁 路运输及主要建筑物、相邻居住区及企业、主要市政管线等情况。
86
6.临时用地。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
初步设计文本明确本项目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标准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及 相关规定。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园林文物勘察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勘设红线图、建设用地批 准书、方案设计批复及附图、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环境评价、交能评价、节能评估、人防 审核意见、景观分析、日照分析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文件 要求提供。
(四)地质勘察报告(包括详勘)
(五)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本项提供的设计文件是投标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也 是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和图纸深化的重要参考文件,但不等同于《发包人要求》。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本工程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以外,本项目的各专 业施工图设计(含各项深化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配合建设单位 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落实保修服务等内容。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外部协调等管理和控制。其中:
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列入前述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保管(除必须按照政府采 购相关规定的除外)。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品牌须经发包人确认。
87
其他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配合发 包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及 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需根据规划条件、选址、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前期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设计概算及发包人的要求等,进行需求描述,包括要求的形状、类型、质量、性能、环保等标准和参数,包括设计要求、采购要求、施工要求、管理要求等,可单项或综 合进行描述,需求描述在完备的同时需有灵活性,需求描述的措辞不应过于细致以至于减少 承包人的设计责任,限制承包人创新设计的能力。
需求任务书内容可参照如下:
(一)总体设计要求
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智能装备生态园产业邻里中心项目
项目定位:依据浙江省未来社区相关标准,结合周边工业园区需求,为整个智能装备生 态园区提供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等配套设施及服务,完善整个园区功能,展现园区生态化、绿色化的标杆形象。
设计原则: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及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 文本,进行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深化设计。
成果要求:全套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探,基坑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 通、各专项工程(幕墙、绿色建筑设计、人防设计、室内装饰、智能化、泛光、抗震支架、标识标牌等)、室外工程(各设备综合管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 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网络等)的施工图,各项二次深化设计图,并通过施工 图审查。
节约能源: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优化能源使用和管理。
环境保护:建筑、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各专业设计均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施工图设计要求:根据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进行建筑、结构、给排水、强 弱电、暖通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深化设计,所有工程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88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1、建筑
(1)地下室底板、侧墙、顶板及屋面的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自防水钢筋混凝土结构 底板、侧墙、顶板抗渗等级≥P8(内掺无机抗渗修复型自愈合防水材料,掺量每立方2KG,所 选用的外加剂产品应符合《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2012 )A类防水剂标准。
(2)建筑外墙、屋面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并做好防止火灾通 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
(3)外门窗开启方式、性能参数、型材类别、玻璃种类、五金件等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 地方标准、规范。
(4)防火设计:包括总平面、单体防火分区及疏散、防火构造详图等。
(5)无障碍设计:包括建筑基地、建筑入口门厅、水平与垂直交通以及走廊、公共厕所 及为公众的服务设施等部位的无障碍设计。
(6)节能设计:根据国家和地方节能规范、标准进行节能计算。
(7)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各项指标分析及相应设计内容。
(8)装配式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各评价项分析及 相应设计内容。
所有建筑设计文件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2、结构
(1)抗震设防标准及其设计地震动参数
(1.1)抗震设防类别:本地块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1.2)设计地震动参数: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05g,设计分组第一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0.04,特征周期 0.45s,场地类别 III 类 。
(1.3)建筑分类等级:本工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 1.0;本工程 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为甲级;抗浮工程设计等级为甲级,抗浮水位 6.70m。
(2)设计荷载取值
本工程主要使用部位的设计活荷载:
2
商业、展厅 4.0kN/m
2
办公区 2.5kN/m
89
2
会议室 3.0kN/m
2
储藏 5.0kN/m
2
客房 2.0kN/m
2
卫生间 2.5kN/m
汽车通道及车库 4.0kN/m 2(单向板)
汽车通道及车库 2.5kN/m 2(双向板)
消防车道 20.0kN/m2
2
疏散走廊、门厅 3.5kN/m
2
消防楼梯 3.5kN/m
2
地下车库 4.0kN/m
2
通讯机房 8.0kN/m
2
空调机房 8.0kN/m
2
电梯机房 8.0kN/m
变配电间、设备间 按实际取
2
上人屋面 2.0kN/m
2
不上人屋面 0.5kN/m
屋顶花园 2.0kN/m 2(不含覆土)
2
储藏: 5.0kN/m
2 地下室顶板及屋面施工荷载: 5.0kN/m
2 楼梯、阳台、上人屋面等处栏杆水平荷载为: 1.0kN/m
挑檐、雨蓬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为: 1.0KN/m。
(3)结构选型
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结构体系采用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塔楼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房
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地下车库抗震等级统一为三级。
周期折减系数:塔楼 0.7、裙房 0.8。
所有结构设计文件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3、给排水
(1)给水系统:
本工程水源为城市自来水;低楼层为直供区,采用市政管网供水;高楼层为加压区,加
90
压区采用水箱加变频泵联合供水;热水采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阀门及管材 :口径≤DN50 采用全铜质截止阀,口径>DN50 采用铜芯闸阀;室内给水立管、干管以及所有分户水 表前与立管连接管均采用钢塑复合管;室内给水支管采用 PP-R 给水管;热水供回水管采用采 用 304 薄壁不锈钢管;热水供回水管保温材料采用橡塑管壳,热水箱采用超细玻璃棉保温,室外明露易冻给水管采用橡塑管壳保温。
(2)排水系统:
排水体制:室内污、废水合流,室外雨、污分流排放的原则;
排水系统:高层卫生间采用主通气管伸顶通气排水,底层单独排放,地块内污废水经化 粪池处理后最后集中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厨房排水经室外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室外污水管。室 内±0.00 以上采用重力流排出,汽车库、水泵房等处设明沟和集水坑分别用潜污泵提升排至 室外检查井。
排水管材:室内污废水排水立管采用静音管材,支管采用 UPVC 塑料排水管(氯化聚氯乙 烯管)。厨房排水采用耐高温排水塑料管管道。
(3)雨水系统:
屋面雨水均按重力排水系统设计;雨水管材:室内雨水排水管采用承压 UPVC 塑料排水 管;敷设于外墙的管道外壁应喷涂耐受紫外线较好的氟碳树脂或丙烯酸树脂;本项目设雨水 回用系统,回用水用于绿化浇灌,景观补水,道路地面冲洗。
(4)消防给水系统:
本工程水源为城市自来水,由南侧兴盛路市政给水管引入一路 DN200 进水管,在地块内 连成环管,供给室内外生活、消防用水。地下室内设置室内消防水池,青年酒店屋顶设置消 防水箱。
所有给排水设计文件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4、暖通
(1)室外设计气象参数(绍兴)
参数 大气压力 空调计算 干球温度 空调计算 湿球温度 相对 湿度 通风计算 干球温度 平均室外 风速 主导 风向
夏季 994.0hPa 35.8℃ 27.7℃ 76% 32.5℃ 2.1m/s C NE
冬季 1012.9hPa -2.6℃ 63% 4.5℃ 2.7m/s C NNE

(2)通风系统
91
地下机动车库采用排风兼排烟系统,平时排风,火灾时排烟;卫生间等设置机械排风系 统;变配电房、水泵房采用机械通风系统以消除设备放出的余热;厨房内使用燃气的房间采 用机械通风系统。
(3)防烟系统
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时,采用 自然通风系统,否则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该项目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无法满足自然排 烟要求的采用机械排烟。
(4)防火设计
通风系统分区服从于建筑的防火单元;消防控制中心可在火警发生时向大楼内所有空 调通风系统发出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其运行,开启防排烟系统和事故后通风系统;通风及防排烟均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风管采用 A 级的离心玻璃棉保温,水管用不低于 B1 级难燃橡塑材料保温;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时 均应做好防火措施。
所有暖通设计文件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5、建筑电气
本工程由市政电源引入基地变电站。
(1)低压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配电方式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 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一般负荷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2)照明系统
所有场所的照度标准及照明功率密度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2021 执行。光源:有装 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一般场所均采用 LED 灯等节能型灯具。
(3)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
本工程防雷等级为二类。建筑防雷装置满足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的侵入,并 设置总等电位联结;本工程接地型式采用 TN-S 系统。
所有电气设计文件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4.专项设计要求
(1)幕墙工程
92
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建筑效果图进行幕墙专项设计,按照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进行主要荷载(作用)取值及结构计算,设计内容包括主要材料要求,各项指标要求,绿色 节能,相关设备对幕墙的使用要求等。
(2)室内装饰工程
明确每个装修区域墙、顶、地的面层装饰材料要求,灯具、洁具等要求,并编制装修材 料物料表,明确装饰材料的技术要求,包括尺寸、规格、型号、性能、颜色、五金配件等。
(3)智能化工程
包括智能化系统及各子系统的用途、结构、功能、系统点表、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性能指 标等要求,各系统的施工要求,设备主要技术要求及控制精度要求,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 等要求,节能及环保要求,技术接口要求,各分系统间联动控制和信号传输的设计要求,主 要设备及材料表。
(4)电梯工程
包括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电梯数量、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配置(构配件)要求,监 控系统要求,装修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技术响应要求,资料要求,供货及验收要求等。
(5)人防工程
本人防工程位于地下一层车库内,为附建式甲类人防地下室。
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防护等级为核 6 级常 6 级,均为甲类防空地下室,防化等级为 丙级。
(6)景观工程
包括竖向设计,车行道、人行道及广场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各设备综合管网等设计。
注:未尽事宜均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如发包人还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可作补充说明。
93
附件1
序 号 材料设备名称 参照或相当于以下推荐品牌或厂家
1 钢筋 杭钢、沙钢、西城、武钢、中天、鞍钢
2 防火卷帘门 杭州华博、灯塔、杭州永安、华鑫
3 人防防护设备 杭州弘顺、绍兴金盾、杭州弘业
4 幕墙用型钢 友发、源泰、正丰
5 各类玻璃 上海耀皮、深圳南玻、信义、福耀
6 铝型材 广东兴发、凤铝、伟业铝材
7 幕墙五金配件 坚朗、立兴、伟源
8 幕墙电动开启装置 深圳鑫奥斯、杭州衡邦、荣拓
9 ALC 预制墙板 浙江杭加泽通建筑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优匠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绍兴中亚工贸园有限公司
10 挤塑聚苯板 华美、欧格、上福、法宁格
11 铝板 深圳方大、浙江吉祥、浙江墙煌
12 铝复合板 阿路美格,康展新材,卡普丹
13 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东方雨虹、科顺、汉高
14 无机抗渗修复型自愈合 防水材料 佳固士、北京占海、辽宁富达
15 无机涂料、乳胶漆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
16 室内面砖、室内地砖 冠珠、马可波罗、欧神诺、诺贝尔
17 木工板、木饰面、生态 板、板材类 千年舟(E0 级)、兔宝宝(E0 级)、莫干山(E0 级)、跳跳 兔(E0 级)
18 轻钢龙骨、石膏板 可耐福、杰科、龙牌
19 防静电地板 汇丽、安创、沈飞、欧诺普
20 开关、插座 鸿雁、正泰、西门子、松下、施耐德
21 灯具(含光源) 阳光、雷士、三雄极光、飞利浦
22 电线电缆 杭州中大元通、浙江中策、远东
23 配电箱元器件 西门子、正泰、ABB、施耐德(合资,E9 系列除外)
24 PVC 排水管 浙江中财、同正、伟星

94
25 PE 给水管 浙江中财、同正、伟星
26 洁具(含龙头、感应器) 乐家、科勒、TOTO
27 消防泵、喷淋泵(包含 配套控制柜) 上海连城、江苏凯泉、上海人民
28 水泵 上海连城、江苏凯泉、上海人民
29 阀门 上海剑桥、上海冠龙、阀安格、宁波甬阀
30 风机 浙江上风、浙江金盾、双阳风机、浙江明新、聚英风机、浙江 上清
31 防火阀 浙江上风、浙江金盾、双阳风机、浙江明新、聚英风机、浙江 上清
32 排烟复合风管 浙江天仁、浙江科创、绍兴天顺
33 电梯 三菱电机、日立、奥的斯(机电)、西子、康力、通力、西奥、蒂升
34 消防报警系统 北大青鸟、海湾、上海松江
35 电气火灾 北大青鸟、海湾、上海松江
36 消防电源监控 北大青鸟、海湾、上海松江
37 防火门系统 北大青鸟、海湾、上海松江
38 泛光照明系统 阳光、尧亮、三雄极光、晨辉光宝
39 充电桩 特来电、星星、森源电气

注:1.此表内容均为发包人要求。
2.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选择其他相当于的品牌,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且所 选材料、设备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材料、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标准及使用功能确定,推荐的品牌系列确保 价格相当,提倡使用最广泛的材料、设备,并应与项目使用、维保相匹配;鼓励发包人优先 推荐国产大型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上述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当把具体材料规格、技术参数、品牌系列和价 格报送发包人确定,发包人可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确认,经发包人确认 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5.如采购困难、采购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承包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发包人申请变更 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协商确定调整价格。
95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初步设计文件;
3. 红线图。
96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7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8
目 录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5.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 相关附件;
6.联合体协议书;
7.投标保证金;
8、投标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
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0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单位名称)的(姓名、手机号码)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
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
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0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岗位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 况
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 位项目数主要项目 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 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 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02
表1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注:1.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须分别(分页)填写。
2.本表后附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书。
3、请注明兼任情况,提供对应表格。
103
表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10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
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
105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 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 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名字 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合同 或施工许 可证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
10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承包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07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 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8
投标保证金
1.采用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记录)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的,提供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109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 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 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 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 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 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 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 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 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 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3.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 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10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1
目录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方案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
六、其他资料
112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13
二、设计方案
114
三、采购方案
115
四、施工方案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16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

117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18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 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 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19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20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
121
六、其他资料
按评标办法内容自行添加相关资料
12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3
目 录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三、业绩汇总表(表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
详细列入)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4)
五、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投标责任 人(法律责 任人)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级其中项目负责 人
营业执照 号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符合性审查内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附此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附安全生产许 可证、“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截图等。)
125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26
表3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技 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 称或项目负 责人名字等 例如:XX工 程等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X米等 例如:合同 或施工许 可证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27
表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可根据评审因素设置)项目名称:
职务姓名职称岗位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 况
证书 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 位项目数主要项 目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 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 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28
五、其他资料
按评标办法内容自行添加相关资料
129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0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总价封面
4.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5.其它资料
131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单 位:,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工期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 我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 。
8.(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32
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 号约定内容优于招标条件 (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3
投标保函(供参考)
编号:
致招标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 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 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 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 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134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 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签章)
开具日期:年月日
注:以上格式与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的保函格式不一致的,以平台开具的为准。
135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6
投标报价扉页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7
编制说明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138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表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2 设备购置费
3 建筑安装工程费
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
合计 (1+2+3+4)
其中:暂列金额合计
暂估价合计

139
表2 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1 施工图设计费
1.2 深化设计费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由投标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
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40
表3 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2.1 工程设备费
2.1.1 (设备名称1)
2.1.2 (设备名称2)
„„
2.2 必备的备品备件
2.2.1 (备品备件1)
2.2.2 (备品备件2)
„„
2.3 暂估价
„„
合计

注:招标人应详细列明工程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以及所需备品备件的要求。
141
表4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单 位 规模数 量 价格 (元) 备注
3.1 建筑安装工程费
3.1.1 (项目工程1)
3.1.2 (项目工程2)
„„
3.2 暂估价
3.2.1 (暂估价工程1)
3.2.1 (暂估价工程2)
„„
3.3 暂列金额
3.3.1 标化工地增加费
3.3.2 优质工程增加费
„„
合 计

142
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4.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4.2 工程总承包专项费
4.2.1 工程保险费
4.2.2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4.2.3 BIM技术应用费
4.2.4 管线迁改费
4.2.5 苗木迁移费
4.2.6 联合试运转费
4.2.7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4.2.8 测绘费
4.2.9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4.2.10 „„
合计

注:根据招标文件的工作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费用项可自行添加,并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
143
表6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清单 项目 编码 清单项目 名称 工程内容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备注
综合 单价 合价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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