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物业保洁及临床支持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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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522005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山市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物业保洁及临床支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522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金额5211317.88元(大写:伍佰贰拾壹万壹仟叁佰壹拾柒元捌角捌分),采取据实结算方式结算费用,每月费用次月结算,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超过139人,人均费用为3124.29元,具体按实际在岗人员数量及每月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当月服务费用,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经审核验收后,在次月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支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9 —— 2025-07-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0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服务内容 (一)保洁服务 医院门急诊、住院楼、科研教学办公楼、值班公寓楼、污水处理站、医疗气体及高压氧舱中心等内环境、医疗区、办公区内外环境的保洁内勤服务。电梯、玻璃窗、屋顶、雨棚、天沟、地沟、绿化带卫生清洁、公共场所(含地下停车场)、院区环境等的卫生保洁、垃圾的收集转运、垃圾中转站的卫生保洁,医疗垃圾的分类管理、胎盘与死胎标本的处理、室外绿化维护。协助医院重大检查与接待、三甲复评审、“创卫”、爱卫、文明创建、控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二)外勤服务 1、接送住院病人的粪便、血液、体液、病理组织标本到相关医技科室检查,并及时领取报告单送回病室;新老院区转运标本。 2、负责住院病人处方刷条码、记帐、取(退)药、送会诊单、手术通知单及各种预约检查单至相关科室并作好记录。 3、负责到相关科室领取科室所需物品。 4、负责送、取科室需维修的各种仪器、担架、推车等。 3.5服务总体要求 (一)应树立“甲方和服务受益人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整洁、优雅的环境。 (二)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及服务受益人的服务要求。 (三)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甲方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 (四)应大力推行创优质服务、优质管理的活动,使甲方(含患者)对服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并负责使管理的物业保值、增值。 (五)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应积极为甲方提供其他特殊项目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4281.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炬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中山市精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2000000549569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环境保洁服务 1、环境保洁服务总体要求 (1)在现有基础上营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整洁、优雅的就医环境。 (2)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行业检查标准,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创建检查等标准要求。 (3)病房保洁时间06:30—22:00;手术室、急诊科、ICU、产科、发热门诊等特殊科室按招标文件的岗位设置要求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4)保持雨天排水畅通,地面不积水。 (5)垃圾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包装、储存、运输、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6)为避免尘土飞扬,地面干拖应使用尘推加牵尘剂的方法进行处理。 (7)要求对环境保洁进行科学的划分,并且强调计划性。确保医疗场所、病房、卫生间达到专业保洁与消毒,不发生交叉作业;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保洁工具按医院感染科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8)乙方自备专业拖把,工服洗涤由乙方自行负责。 (9)做好环境保洁区域内的所有电梯、地面、门框、门柱等的日常保洁。 (10)要求乙方对医院的项目管理配置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地坪/地毯吹干机、对讲机、榨水器、小型抽水泵、玻璃擦洗工具、外围环境地面扫地机和绿化带电动修剪设备等;提供所有设备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品牌、型号、功率等,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1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用的保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和地面保护材料等,这些消耗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并符合医院院感要求。 (12)乙方自行提供医疗、生活垃圾袋,所使用的保洁车辆必须是先进的全方位保洁手推车。 (13)乙方自行提供洗涤拖把头的设备,医院方提供放置该设备的空间及相关设施(水、电、气、排水设施)。 (14)乙方必须为其员工购置工作服、工作牌、防护用品等工作所需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环境保洁服务具体要求 (1)室内环境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2)室外环境保洁基本要求和标准
(二)外勤服务 1、外勤服务的总体要求 (1)遵守医院物业工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周到,服务热情。 (2)标本篮每日擦拭一次,每周清洁一次。 (3)接送病人用担架车、轮椅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接送传染病人车每次都要抹洗毒。 (4)外勤送检及时,确保普通外勤30分钟内完成,紧急外勤10分钟内完成。 (5)外勤质量高,无丢单、失单现象,确保接送无误。 (6)因外勤工作失误给医院及病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外勤服务具体要求
(三)其他要求 1、乙方员工的办公、值班和生活所用水电费、通讯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2、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文化活动。 3、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制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月、周工作重点内容,经医院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5、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针刺伤、跌倒、生病、伤亡事故等)、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物品被盗、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法规文件或医院相关制度等规定,给甲方、服务对象及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严格执行甲方扫黑除恶工作安排,严格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包含并不限于医护人员、患者隐私等),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要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员工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爱护好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不得参与病房陪护床(含寝具)的出租、收费管理;不得在医疗和工作区域进行住宿、做饭等生活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8、物业服务人员如出现偷盗行为,或对病人不友善、出现3次及以上投诉等现象,严格按照医院员工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酿成的纠纷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配合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节能举措,如有浪费行为,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应按医院院感相关工作要求,对其员工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尤其是新进员工,确保不发生不良医疗事件或院感事故。 11、乙方自主聘用工作人员,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乙方聘用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劳动、经济和法律关系。 1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由于自身管理等需求要在甲方区域内更换或加装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经得甲方同意,严禁涉及甲方隐私的设备安装,更换或加装的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合同期满后无条件自动转移为甲方资产。 14、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规定甲乙双方各自履行自身的征税义务,乙方自觉提供工作人员各类政策性保险保单,中班、晚夜班值班表,接受社会监督。 15、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员工,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各种不良行为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16、乙方在服务期间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创建、三甲复评审、环保等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凡被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督察提出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乙方需立即整改并承担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10000元/次,直接从当月应付款项中扣除。被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处以罚款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7、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组织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和每月的综合评定检查和考核,并承担未达到考核标准的违约责任,对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因乙方服务质量或者服务态度不好,被患者或院方投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证照无效、过期或不全;卫生保洁响应不及时;物业人员在公共场所抽烟;物业人员迟到、早退、未在岗、未按要求配置人员等其他不履行合同内容情形,须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的总务部门。凡发现一处检查不合要求,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5000元/次,直接从当月应付款项中扣除。 5.2.2 人员配置 一、人员要求 (一)乙方自行为本项目服务配备团队管理及具体实施人员,所有人员均具备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水平或技术能力,团队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主管等。 (二)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福利。 (五)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准。 (六)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为陶鹏辉(联系方式:13590980528),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上岗证)资质。乙方招聘的本项目员工,因不符合甲方使用部门要求,三个月内甲方使用提出更换调整乙方员工2次以上(不含2次)的,从第三次开始计算每更换一人次乙方按照 5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论何原因,造成甲方岗位缺人,时间不得超过2 天,否则从第三天开始按每超过一天乙方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 (七)乙方所有拟安排进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经甲方同意方可安排至甲方开展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八)所有保洁、外勤人员年龄男性应控制在60周岁以下,女性控制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另:一站式服务中心女性年龄控制在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应控制在45周岁以下,相貌端正,身心健康,服务意识强,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能熟练操作电脑;中专或高中、职高及其他相应以上学历。 (九)乙方必须对所有工人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公司内部有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参照招标服务质量与要求进行培训)。 (十)本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超过139人,根据定岗定人定责定服务费用的原则,具体根据实际在岗人数进行据实结算。甲方不定期组织对保洁、外勤服务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抽查的保洁、外勤服务人数支付服务费。 二、人员配置设置 (一)依据长沙市三甲医院普通保洁外勤岗位完成单位工作量所需的人力配置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基本安排,结合劳动法强制休假的基本要求。 (二)人员岗位安排为方便叙述,乙方可根据甲方物业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及实地勘查来细化具体岗位及所需人数,但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三)乙方应按前述第三部分第1项对人员的要求(年龄、资质、健康状态等)安排物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服务,如发生3人次未按前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予赔偿。 (四)服务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由项目人员经费、设备购置与折旧费、物料消耗支出以及项目管理费用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临床支持服务、后勤保障服务、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及外运、医疗废弃物及非医疗废弃物回收管理服务用具、院内运输、通讯及调度设备费等医疗辅助费用、设备配置费、其他所有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晚夜班费、社保、相关材料费、本物业项目所必需的乙方自有设备的折旧费、管理费用(含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及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和规费)以及罚款等其他损失性支出。 5.2.3 人员编制 (一)物业保洁人员分布情况表 1、门急诊医技楼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2、住院楼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3、科研教学办公楼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4、值班公寓楼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5、污水处理站、医疗气体及高压氧舱中心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6、其他杂项物业保洁人员配置
7、现场兼职管理人员配置
(二)外勤及其他人员基本配置 1、外勤人员配置
2、其他岗位人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绩效考核 一、考评部门:考评工作主要由总务部承担,其他职能部门及相关科室配合。 二、考评标准:物业管理各项工作质量标准、满意度考评表。 三、考评方法: 1.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医院、部门检查及科室检查相结合。 2.总务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持续改进,根据检查情况予以处罚。 3.每月根据《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物业工作评分标准》、《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物业管理评分标准》,对物业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4.每月发放《长沙市第四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考评表》(临床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其中临床医技科室占比70%,职能部门占比30%。 5.考评标准及表格详见附件1-5 6.考评结果 (1)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每月各临床、医技、职能部门反馈情况、满意度考评结果,物业保洁、外勤服务要求、上级部门检查情况(创卫、文明创建、三甲复评审及其他后勤支持性工作等),在合同内签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扣款内容。 (2)每月根据《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物业工作评分标准》对物业工作进行评分,90分为合格,低于90分为不合格,每下降1分,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从当月费用中扣除,依此类推;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每月依据《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物业管理评分标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分,总分为500分,总分450分为合格;单项总分100分,90分为合格、单项总分50分,45分为合格,低于合格分,每下降1分,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从当月费用中扣除,依此类推。如重叠,需重复扣分。 (3)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考评,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每下降1分, 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从单月费用中扣除。医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满意度测评,每下降1分(或1个百分点),乙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依此类推。如以上两者重叠,需重复计算。 附件1、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要求
附件2: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物业工作评分标准
附件3: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物业管理评分标准
附件4:物业保洁服务项目满意度考评表(职能部门)
附件5:物业服务项目满意度考评表(临床医技科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和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 3.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4.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定本合同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工作计划。 3.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合同規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物业公司制定的符合乙方需求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各类证件督办和审验;特殊岗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按国家政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5.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坏财产照价赔。 6.乙方负责所有物业保洁人员劳动关系及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岗前培训、岗中考核、年度培训、人员异动、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沟通反馈、团队建设等。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病、老、伤、残、亡、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针刺伤、跌倒、生病、伤亡事故等)、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物品被盗、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本合同期满时,应向甲方归还本所有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及甲方移交的保洁配件、工具、设备等(属于正常报废处理的除外)。9.乙方对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房屋、场地,没有得到甲方授权,不具有自主租赁、借用等权利。 10.接受甲方提出的改进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1.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税费,如营业税费、证照年审、员工劳动保险费、纠纷赔偿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费用因甲方原因增加的除外。 13.甲方需要增加服务项目,费用另行商定。 1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为第一年的前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个月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1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直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友好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如无特别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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