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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2825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本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招标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01号、02号、03号、04、05号(不便公开)专案进行审计,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二、委托业务事项
001包:01号专案审计服务
002包:02号专案审计服务
003包:03号专案审计服务
004包:04号专案审计服务
005包:05号专案审计服务
三、责任和权利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被审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3.根据公安局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公安局提交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我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公安局复核。
7.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费支付
根据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量及质量,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最后按我方财政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评审服务费进行打折后支付,不得因服务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期限
按政府采购招标择优聘用的会计事项评审中介机构,根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承担公安局评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再承担我局委托评审业务,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和透露相关信息;
3.公安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我局根据案件的不同,对中标事务所安排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专案(不便公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中标的事务所承担其他多项审计工作。
5.评审机构不得擅自将受托的评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事务所和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的评审业务;
6.中标的事务所未发生评审业务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7.办公场所、档案保管场所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审计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确保完好,需要在本市保管,随时可以调查取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本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招标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01号、02号、03号、04、05号(不便公开)专案进行审计,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二、委托业务事项
001包:01号专案审计服务
002包:02号专案审计服务
003包:03号专案审计服务
004包:04号专案审计服务
005包:05号专案审计服务
三、责任和权利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被审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3.根据公安局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公安局提交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我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公安局复核。
7.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费支付
根据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量及质量,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最后按我方财政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评审服务费进行打折后支付,不得因服务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期限
按政府采购招标择优聘用的会计事项评审中介机构,根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承担公安局评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再承担我局委托评审业务,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和透露相关信息;
3.公安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我局根据案件的不同,对中标事务所安排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专案(不便公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中标的事务所承担其他多项审计工作。
5.评审机构不得擅自将受托的评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事务所和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的评审业务;
6.中标的事务所未发生评审业务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7.办公场所、档案保管场所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审计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确保完好,需要在本市保管,随时可以调查取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本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招标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01号、02号、03号、04、05号(不便公开)专案进行审计,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二、委托业务事项
001包:01号专案审计服务
002包:02号专案审计服务
003包:03号专案审计服务
004包:04号专案审计服务
005包:05号专案审计服务
三、责任和权利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被审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3.根据公安局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公安局提交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我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公安局复核。
7.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费支付
根据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量及质量,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最后按我方财政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评审服务费进行打折后支付,不得因服务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期限
按政府采购招标择优聘用的会计事项评审中介机构,根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承担公安局评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再承担我局委托评审业务,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和透露相关信息;
3.公安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我局根据案件的不同,对中标事务所安排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专案(不便公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中标的事务所承担其他多项审计工作。
5.评审机构不得擅自将受托的评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事务所和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的评审业务;
6.中标的事务所未发生评审业务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7.办公场所、档案保管场所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审计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确保完好,需要在本市保管,随时可以调查取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本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招标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01号、02号、03号、04、05号(不便公开)专案进行审计,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二、委托业务事项
001包:01号专案审计服务
002包:02号专案审计服务
003包:03号专案审计服务
004包:04号专案审计服务
005包:05号专案审计服务
三、责任和权利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被审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3.根据公安局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公安局提交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我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公安局复核。
7.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费支付
根据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量及质量,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最后按我方财政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评审服务费进行打折后支付,不得因服务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期限
按政府采购招标择优聘用的会计事项评审中介机构,根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承担公安局评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再承担我局委托评审业务,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和透露相关信息;
3.公安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我局根据案件的不同,对中标事务所安排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专案(不便公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中标的事务所承担其他多项审计工作。
5.评审机构不得擅自将受托的评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事务所和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的评审业务;
6.中标的事务所未发生评审业务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7.办公场所、档案保管场所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审计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确保完好,需要在本市保管,随时可以调查取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本溪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招标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01号、02号、03号、04、05号(不便公开)专案进行审计,要求如下:
一、具体要求条件
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二、委托业务事项
001包:01号专案审计服务
002包:02号专案审计服务
003包:03号专案审计服务
004包:04号专案审计服务
005包:05号专案审计服务
三、责任和权利
1.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必须客观真实、科学准确、合理公正。
2.不得泄露被评审会计事项及被审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
3.根据公安局委托评审业务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工作。
4.根据委托要求,及时向公安局提交评审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按我方要求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对委托会计事项评审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会计事项评审报告需接受公安局复核。
7.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评审业务及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8.接受公安局对会计事项及财务决算评审报告的抽审。
9.承担会计事项评审业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服务费支付
根据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量及质量,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最后按我方财政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对评审服务费进行打折后支付,不得因服务费用未支付而拒绝出具审计报告。
五、服务期限
按政府采购招标择优聘用的会计事项评审中介机构,根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承担公安局评审业务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不再承担我局委托评审业务,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
2.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和审核结论和透露相关信息;
3.公安局委托的评审业务,评审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4.我局根据案件的不同,对中标事务所安排01号、02号、03号、04号、05号专案(不便公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中标的事务所承担其他多项审计工作。
5.评审机构不得擅自将受托的评审任务另行委托其他事务所和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的评审业务;
6.中标的事务所未发生评审业务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7.办公场所、档案保管场所要有良好的保管条件(确保审计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确保完好,需要在本市保管,随时可以调查取证)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审计时间可延续到专案的结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本溪市城区内(不含两县)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本溪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本溪市内要有固定办公场所。 备注:因公安“专案”工作的特殊性、保密性、紧迫性,周期长等特点,事务所需要全天随时配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或公司(个人)的会计账目进行调查审计,审计材料(凭证、票据)需要随时调取查阅,依规不能外市异地保管,特提出此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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